2026年1月25日 星期日

歇洛克奇案開場 A Study in Scarlet 柯南達利原著 林紓、魏易譯述 商務印書館發行 1908

歇洛克奇案開場 A Study in Scarlet  柯南達利原著 林紓、魏易譯述 商務印書館發行 1908 

原著者 英國柯南達利 

譯述者 閩縣 林紓、仁和 魏易 

發行者、印刷所、總發行所 商務印書館 

光緒三十四年三月初版 1908 

歐美名家小說 

商務印書館藏板 

陳熙績 序

 吾友林畏廬先生,夙以譯述泰西小說,寓其改良社會、激動人心之雅志。自茶花女出,人知男女用情之宜正。自黑奴籲天錄出,人知貴賤等級之宜平。若戰血餘腥,則示人以軍國之主義。若愛國二童子,則示人以實業之當興。凡此皆犖犖大者,其益可案籍稽也。其餘亦一部有一部之微旨。總而言之,先生固無浪費之筆墨耳。

 今冬復與魏君沖叔同譯是書都三萬餘言,分前後篇,為章十四。既成,以授熙績為校讎,並點定其句投。熙績既卒讀,則作而言曰:嗟乎!約佛森者,西國之越勾踐、伍子胥也。流離顛越,轉徙數洲,冒霜露,忍饑渴,蓋幾填溝壑者數矣。卒之,身可苦,名可辱,而此心耿耿,則任千劙萬磨,必達其志而後已。此與臥薪嘗膽者,何以異!太史公曰:伍子胥,剛戾忍詬,能成大事。方其窘於江上,道乞食,志豈嘗須臾忘郢耶?吾於約佛森亦云:及其二憾卒逢一毒其軀,一剚其腹,吾知即不遇福爾摩斯,亦必歸骨美洲,一瞑而萬世不視也。何則?積仇既復,夙願已償,理得心安,粗殼何戀?天特假手福爾摩斯以暴其事於當世耳。

 嗟乎!使吾國男子,人人皆如是堅忍沈摯,百折不撓,則何事不可成?何侮之足慮?夫人情遇險易驚,過事輒忘,故心不憤不興,氣不激不奮,晏安之毒,何可久懷?昔法之蹶於普也,則圖其敗形,以警全國之耳目;日之扼於俄也,則編為歌曲以震通國之精神。中國自通市以來,日滋他族實偪處此。庚子之役,創痛極矣!熙績時在圍城,目擊其變,踐劉之慘,蓋不忍言。繼自今倘有以法日之志為志者乎?是篇雖小,亦借鑒之嚆矢也。吾願閱之者,勿作尋常之偵探談觀,而與太史公之越世家、伍員列傳參讀之可也。

 是書舊有譯本。然先生之譯之,則自成為先生之筆墨,亦自有先生之微旨在也。熙績故為表而出之。既以質諸先生,遂書於此,以為序。

丁未冬月愚弟陳熙績謹識

 ◇丁未:光緒三十三年,1907年。 


林紓 序

 當日汪穰卿舍人為余刊茶花女遺事,即附入華生包探案,風行一時。後此續出者,至於數易版。以理想之學,足發人神智耳。

 余曾譯神樞鬼藏錄一書,亦言包探者,顧書名不直著包探二字,特借用元微之南陽郡王碑,遂貫穿於神樞鬼藏之閒句。命名不切,宜人之不以為異。今則直標其名曰奇案開場,此歇洛克試手探奇者也。文先言殺人者之敗露,下卷始敘其由,令讀者駭其前,而必繹其後。而書中故為停頓蓄積,待結穴處,始一一點清其發覺之故,令讀者恍然。此顧虎頭,所謂傳神阿堵也。寥寥僅三萬餘字,借之破睡亦佳。

丁未長至節六橋補柳翁林紓識於春覺齋 


歇洛克奇案開場 

英國科南達利著 

閩縣 林紓、仁和 魏易 同譯 

卷上

第一章

 華生曰:當一千八百七十八年,余在倫敦大學校醫學畢業。以國家欲設軍醫,余遂至乃忒立試驗所學。及試驗所亦畢吾業,即奉檄赴惱聖白蘭礮隊中第五聯隊為副軍醫。

 此第五聯隊,本駐印度。余未赴軍時,而吾英與阿富汗第二次宣戰。及余至孟買登岸,聞吾隊已過山峽,身與敵邇矣。余遂及同業之人,力追此軍。及於堪達哈爾,幸及軍中。即於是間執業。

 戰時大勝,同業者咸得獎,而余獨否。大帥調余赴伯克歇埃聯隊,與敵惡戰,余肩中彈,骨碎落,大血管亦破。此時非同人見拔,余為虜矣。其人曰穆雷,見余呻吟道側,遂舉而寘之輜車。歸壁,余痛極,且罷。大帥遂送創人於白沙威爾病院。逾時少愈。自至高臺受陽光,創已漸愈。忽復中瘴,寒熱大至,幾瀕於殆。病間,愈羸,大帥飭令回國。余遂以運船歸。一月後,在泡齒墨司登陸。政府念余前病,給余九月之俸,令休息。

 余在英國,初無親屬故舊,往來甚適。惟每日用度,不過十一先零六辦士者,余尚不瀕空乏也。顧無事之人,無不以倫敦為歸宿地。余於是亦至倫敦,居司忒蘭街逆旅中。長日沈鬱,一無所事,惟其無事,費乃愈糜。久之知將弗支,遂決二策:一則歸村,一則當別有所賃,不能寄食於此大逆旅中。二策中,余決不能村居,則擇其第二策行之,別賃一小屋。

 決策之日,余方飲於酒家。忽有人拊余肩,余迴顧,則故人司丹佛也。余在人海茫茫之中,忽遇舊交,乃樂不可耐。前此亦特泛泛,至於今日,則直有骨肉之愛。即延之同餐,遂以車至飯莊。

 車中,司丹佛問余曰:「近作麼生?吾觀爾面,瘦損如鼠,其深赭則作栗色。」

 余遂告以從軍得病事。未竟,已近飯莊。司丹佛聞而憐余,叩余今將何作?

 余曰:「今將覓寓,求不糜費而能適其躬者。」

 司丹佛曰:「奇哉!今日遇人,可二次,均如爾之言。」

 余曰:「問者何人?」

 司丹佛曰:「此人在病院化學所,辨析藥品者。與余言,已賃得一屋,略廣,當與人共之,分任其值。」

 余大悅曰:「彼已覓鄰,我當自薦。矧與人同居,較獨居為勝。」

 司丹佛聞言,即曰:「汝識歇洛克福爾摩司耶?汝惟未見其人耳,否亦不與之同舍。」

 余曰:「其人如何?」

 司丹佛曰:「其人不惡,惟性質至殊特。若以人品言之,殊莫得其瑕璆。此人研化學至沈鷙。」

 余曰:「亦學醫乎?」

 司丹佛曰:「匪醫也。天文之學及化學,乃其專家。吾未聞其與爾同業。且好獵,略無有定嚮。顧人所百思不到,彼一轉而得。雖其師亦懾其聰明。」

 余曰:「其究何業?尚胡不一聞?」

 司丹佛曰:「此人烏能得其胸中之祕?惟興趣生時,則亦娓娓無倦容。」

 余曰:「是人,吾固欲識之。須知同舍之生,宜恭默,始不擾。今以我之病軀,不能更友浪人,防其見噪,非殘生之所能耐。雖然,此友當於何處一面其人?」

 司丹佛曰:「尚宜至病院化學房中覓之。其人或累月弗至,或長日居是弗出。爾果欲面其人,飯罷同造亦佳。」

 余悅,遂更語他事。既罷飯,遂至病院。道中,司丹佛復述歇洛克軼事。且曰:「爾後此與之訟鬩,當勿怪我。我與斯人非夙契,同居之端,自爾出之,吾無涉焉。」

 余曰:「意氣合則聚,忤則行,是何傷者?然吾觀爾推郤如是,然則其人果奇詭不可近耶?有是者,亦幸見告。」

 司丹佛笑曰:「此問殊奇。平心論之,其人殊好學如蠹魚,人間事一無所問,似涼血生物。一日,竟少劙朋友之肌肉,傅以毒藥,非故害之,謂將少試藥性。然己身亦不深惜其肉,其試諸朋友者,乘便耳。」

 余曰:「此特研窮學理,吾亦無怪。」

 司丹佛曰:「人生安有如爾之馴而無機?吾聞一日竊取一尸,閉之陰房,以棒棒之。此狀甯非風狂?」

 余曰:「鞭尸何為?」

 司丹佛曰:「彼言:『人死之後,加棒於身,能得創痕與否?』此吾所親矚者。」

 余曰:「彼不習醫,胡為研此?」

 司丹佛曰:「孰則知之?今至矣,汝自入辨,即識良楛。」

 語後,下車入偏門,地為熟徑,遂登石級,轉甬道無數,遂及化學之室。門宇至高,其中瓶甖林立,如礮廠,巨案橫陳,均短趺,其上燃火酒燈,及試驗之玻璃筦。

 但見一人鞠躬治藝甚力,聞余輩足音,始愕顧。出一玻璃筦,謂司丹佛曰:「吾得之矣。」觀其得意之色,如得金礦。

 司丹佛為余引見曰:「此為華生醫士。」

 歇洛克謂余曰:「先生無恙?」

 然握手時,為力絕巨,不圓瘦瘠之腕,乃復有此。

 謂余曰:「若從阿富汗來耶?」

 余大驚曰:「先生何知之?」

 歇洛克笑曰:「今且勿言。吾今方辨種毒入血筦之藥性。汝亦知是物宜發明之關係乎?」

 余曰:「在化學中,固宜研窮其理,惟於實用中,可勿須此。」

 歇洛克駭曰:「惟其為實用,故因而研此。吾惟試驗及此,後來血筦受毒,辨之始不模糊。」

 語已,引余至彼藥案之前,言曰:「吾今小試新鮮之血,入此筦中,試觀此血入巨杯水中,水中仍白,不見有縷血之紋,以水多於血也。汝今觀我試此血。」

 言次,以白色之藥,厥狀如礬,投之水中,又滴數點極清之水,杯水立變為紫色,而杯底見有棕色之粉,深沈不起。歇洛克得意拍掌,自炫其奇,言曰:「汝觀之,如何?」 

 余曰:「此技殊微細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豈特微細,直曰『微妙』。須知,前此驗血之法,其笨無倫。至以顯微之鏡試血輪,訛謬竟百出。須知,出血多者,久即立變,胡得有輪?若我之術早得行者,則倫敦中罪人斯得不至?逸諸科網之外?」 

 余曰:「妙乃至是耶?」

 歇洛克曰:「以藥酖人,死數月,始覺,尸已腐矣。即使覓得凶手,驗其衣服,作栗色者,汝能即謂之血耶?或泥涴、或為果汁,亦自難言。不由試驗,即善鞫者亦莫定其罪。今得是術,罪人無可逃死矣。」語已,意得不已。

 余曰:「敬賀足下,發明新學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去年德國佛蘭克福之案,果吾術早明,則俾司卻夫,當有繯首之罪。且如此類者多,吾能背誦多名,均漏網之重囚。」遂歷歷舉數案示余。

 余大異曰:「然則先生即敘述罪人之月分牌耳,胡不列一新紙敘其案内與眾白之?」

 歇洛克且以藥敷其小創,即曰:「果列報章,亦不為無趣。」

 余觀其手,歷歷皆舊創。既受强水,遂成斑點。

 此時司丹佛曰:「今日之來,適為事來。吾友方覓寓,汝不言:將得一同舍生乎?吾意將為爾介紹,共賃一屋。」

 歇洛克悅言曰:「吾在俾格爾街得一樓,至稱吾意,二人同舍,不病偪仄。汝不患煙臭乎?吾嗜煙,頗喜濃至之品。」 

 余曰:「吾亦好吸船牌之煙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佳甚。惟吾屋須置化學儀器,時時試驗,君或不厭乎?」

 余曰:「是安得厭?」

 歇洛克曰:「吾再思之,何物足生人厭?」

 既而又曰:「吾茍閟口,可經月無言,則亦不能責我之狷傲。茍遇此狀,汝且聽我,勿擾,斯須即已。今吾短已盡,汝今胡短?同舍若不聲其短,後且隙末。」

 余笑曰:「吾病惡擾,起寐亦無有恆時,且嬾健時,尚有嗜好。今茲決無是矣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汝言惡擾,胡琴之聲,汝亦引以為適否?意或擾耶?」

 余曰:「當問其人之才技,善者,謂之仙璈;劣者,----」

 歇洛克即止余曰:「勿言、勿言,吾輩今日之事決矣。但問爾之相此宅如何者?」

 余曰:「以何時行?」

 歇洛克曰:「明日午時至。」

 余曰:「決至以日中。」

 遂與接手。歇洛克復治所業。余及司丹佛同歸余寓。

 余忽問司丹佛曰:「彼何由知我歸自阿富汗?」

 司丹佛曰:「此即其不可測處,莫測者詎爾一人。」

 余仍駭愕不止,言曰:「今日煩君介紹,見此人,吾心甚感。若是人者,吾將慎以窺其內蘊。」

 司丹佛與余別時言曰:「此人行事如長繩累結,不易解却。汝方欲偵彼,彼已得汝無遺。圖再相見,歸矣。」余送之,既歸寓中,尚嗟歎不止。 


第二章 

 明日午後,余自院中訪歇洛克,同往相宅。宅居俾格爾街第二百二十一號,中有宏敞之兩臥房,一為公共之坐起室,空氣極疏爽,陳設亦雅飭,二軒洞明,以房金較此宅之輕重,視在逆旅利便已多。登時與居停定議,余夜中即自逆旅中,出其行篋,遷之是間。

 明日歇洛克始至。前數日摒擋宅中事,倥傯數日後乃少息。歇洛克沈寂寡言,部署家事,甚井井無紊。夜中無逾十點而仍弗睡者。晨興,歇洛克恆不及余起而出。日中,至病院,治化學,或剖解人尸。尤時時至窮僻之巷閒行。用功之猛摯,乃無人足及。其不用功時,則長日偃臥,不言不動。每及是時,余觀其二目,似空若有阿芙蓉之癖;顧靜觀,却無其迹,則懷疑不可止。數禮拜後,蹤跡愈奇。余益欲知其底蘊。

 歇洛克之面貌軀幹,亦在在足增人駭。身材在六英尺以上,瘦損如枯樹,較諸魁人為高。平時眼光如利矢射人,鼻鋒鉤如鷹喙,望而即知其剛果。下頜突出,亦見其城府之深。指頭非帶墨瀋,即涉藥痕。然風致高雅,余不告讀吾書者,以嬾乎!今茲欲窺歇洛克行事,得毋自盾其言?不知余長日無事,既不外出,又無過從之朋友,即以余同舍之生,資為研究。

 其人初非學醫,亦自承其不治醫業。然細觀其人,亦初無專業,且不專攻一科之學。惟研究之力深,足致人駭服。其精深微妙,靡所不至。余心自念:斯人果無所圖,胡為操心至是?凡讀書不精者,所誼亦斷不進。胡得如是人之深造,且纖微亦復留意。果使無用,亦何由需此?顧亦有不明於事者,亦出人之意表。

 凡世之詞章、政治及夫哲學,斯人幾不審其有此名。余一日與之言,引名家卡拉爾語,彼竟問余:是人為誰?且其人何作者?然此尤其不異者也。其最異者,科白尼克所製太陽系之部位,彼亦茫然一無所解。顧身為十九世紀文明國人,乃不知地球之繞太陽。此則余意所萬料不到者也。彼見余驚愕,則亦笑曰:「汝嗤我不學耶?實相告,即使知之,吾亦立時屏斥而去。」

 余曰:「此等事,胡須屏之?」

 歇洛克曰:「實告汝,凡人之腦,猶之一空室,此中陳設,固主之於人,或良或窳,聽人所命。果使愚者思實其屋,凡朽株腐木,均拾而納之屋中,而家具有需於人,轉因之而黜,不得列於堂室之内。即使家具不屏,然位置亦必不獲當。故聰明之人,慎於所擇,一榻一几,必求其可以適用者。位置井然,隨拾即是。更有人言:人之腦球,廣於收納,即使充牣,尚足拓擴。須知新入者舊出,位置相擠,萬無兩全。故生人之學問不能以無用者尅我有用。」

 余曰:「太陽之系,亦天下普通之學理,何可遽昧?」

 歇洛克曰:「他人固有用矣,於我則何用者?即使地球不隨日而隨月者,於吾事亦復奚益?」

 余方欲叩以所治何事,而歇洛克似已夙知,即露其拒我之色於顏面,余亦嘿而不問。心中終欲一察其行為,則時時推解其所業。顧彼言:所不合用,即不學;學之,即所以適用。余乃一一記之,曰『歇洛克福爾摩斯伸絀之表』,因書其下:

 文學:無;

 哲學:無;

 天文學:無;

 政治學:甚淺;

 植物學:偏。其下即為小注,曰:如阿芙蓉、野葛之類,足以殺人者,辨之甚詳。至於樹藝之法,則一無所解。

 地質學:其下注曰:講實用,不究理想。然亦有所區域,不遍考索,其長者,能一瞥眼間即辨析土色。凡雨行之人,觀其衣袴之污泥,即省來從何嚮。

 又書曰:

 化學:注曰:此道甚微妙。

 又書曰:

 解剖學:其下書曰:毫釐無爽,然不拘成法,以意為之,恆中肯綮。

 又書曰:

 凡報中瑣細之事,無不識之。至能背誦訟庭瑣事歷歷如背舊書,即不涉訟庭,而亦記之。

 又書曰:

 能引胡琴,為技熟,為聲美。

 又書曰:

 劍術拳技,備極精良。而英律亦極精熟。

 余書至此,即曰:「如是長篇,乃不審其人之業,尚留此何為?」遂取而投諸火。

 雖然,余表中所謂善於胡琴。即以胡琴論,亦迥與人異。琴技既良,能為德國孟德而司所製至難之樂譜,然其所謂德音者,惟余强之始奏。其技若在平居中,則隨意而引,不復成調。或悲或抗或憂或樂,隨心而奏,似心之起落抑揚,手中之琴,亦隨之而轉。似此怪調,余頗厭其擾,而歇洛克似亦知之。見余則奏其雅調,投余所好,用酬其擾我者。

 余始遷之一二禮拜,初無過訪之人。余因思:斯人之無友,適與吾同。久乃知其人之交游至廣,薰蕕雜進,不名一格。中有一人,常至其居,瘦削如鼠,二睛純黑。歇洛克為余介紹,余始識其人。曰:密司忒勒司忒雷得。彼每禮拜必三四詣。

 一日清晨,有少女作時世之粧,與歇洛克語,可半句鐘以外。即於是晚,有一老人,蒼白其髮,衣服亦穢惡,大類猶太人之為稗販者。至時,至張皇,隨後有履拖履之中年婦人同賁。

 又有一日,為一頒白之叟,坐而深談。又有鐵道之戍兵,以號衣造訪。

 如是種種雜賓,出入無恆。歇洛克必肅余入室,拓其客座,以備延接。余亦聽之。

 歇洛克時時引咎,自陳其過。且云:「用此客座,少代市場來者之人,均我貿易之人也。」

 余心此時復欲叩以所事。乃旋吐而茹,復不之叩。余以為此人事祕,終不吾告。乃一日,竟見告矣。

 是日為三月初四日。余適早起,而歇洛克尚御飯未出,余司饋之女傭。知余起少晚,故食具咸未為理。余怒而掣鈴,令具飯。遂坐而待之,以舊報用為消遣。歇洛克則獨坐,而嚼焦麵包,默然無言。余見報上有藍鉛筆為記,遂即此所記者讀之。

 題目則侈言曰「觀生要訣書」。中言:「欲知生人之所為,舉其公例,法類鉤距,迹之靡所不得。」余讀其辭,不為無見。顧亦深惡其誕。其言曰:「吾能從人睫動頤縮之俄頃中,即深燭其人之衷曲。凡人能辨析人情物理者,則愚之將不得其間以自入。至書中條例之無一足以攻駁者,亦猶幾何學中之條例精確,至於不磨。惟不知之人,將以吾為狂囈。茍留心於是道者,方審吾言之非虛。凡論理學家,從一滴水中即知世界之有大海。尼西格拉之有巨瀑,雖未聞其名,亦可得之。因知,人生之事,直同長練鉤鎖,相引而長,但目一練環,即可索解千百練環之形質。此種之學,名曰演繹之學。其事亦科學中之一,惟研究至深,始能入其腠理。凡人生不多時,欲窮其理,正恐年命不復相濟。故高者屏而不言。今且即其至淺極近者,為世人告之。其中之最易者,如偶遇一人,欲審其人之所治何業,但觀其人之指甲、袖口、鞾袴,及掌中之繭、口中之言皆足辨其為何業。若歷舉諸業,悉相其人而仍不得者,則天下決無其事。」

 余讀之大怒,即擲之於几。謂:「天下安有大言不慚如是者!」

 歇洛克驚曰:「是何事者?」

 時余餐已至,即以挖取雞子之小匙,指報紙曰:「即此是耳。大抵汝已畢讀,故加以鉛筆之記。此言大似有理,而吾讀則滋怒。此著書者,必長日無事,偃臥榻中,故敢為是恣肆之言,以自矜其慧。吾欲令其入坐於三等艙中,歷舉估客,叩以何業。或能一一酬對者,即一餅之金,償以千餅,吾亦甘之。」

 歇洛克徐徐言曰:「汝負矣。此書即我所言。」

 余大驚曰:「汝耶?」

 歇洛克曰:「然,吾即為此演繹之學家。其中所書,汝見之以為不經,我則實驗久矣。夫非實驗之功,今日所御之食,伊誰予我者?」

 余曰:「何也?此學問胡足以見售?」

 歇洛克曰:「吾所為事,殆為世界中第一人耳。吾之所業,名曰:顧問、包探。汝亦曾聞是名否?倫敦中,業包探者多,曰官家包探,曰私家包探。迨彼二氏俱窮者,始即而求我。我則導之以路,愬者但言其情迹,而吾洞明罪史,則取而平議之,而獄已立定。天下之罪人,性質必不孤立,蓋有統系,相承而下。果有一千種之案由,置之胸中。在此一千條,必有數條,足以印證而比例者。勒司忒雷得者,官中盛名之包探。近有一偽署名以取人財者,百覓其人,如墜霧中。故常至吾所商略,以迹賊之所在。」

 余曰:「餘人亦在案中乎?」

 歇洛克曰:「此種人,有矯飾以嘗我者,亦有取疑獄以就正者,彼以狀來,吾以方略 授之,而金錢已落囊中矣。」

 余曰:「如爾所言,不出戶庭,凡人之所不盡知,汝皆一覽無餘矣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然。吾於此事,似出天授。有時,人言告我,我言不售,則其中必有舛誤。故須自行。汝昔日不譏我為怪特之學問乎?顧用此以鞫疑獄,靡不立剖。適讀報章,嘲誠不止者,而我正於是中得噉飯地。觀察物狀,在我幾為第二之天性。爾我把晤之初,我謂爾自阿富汗來。汝不嘗引以為為異耶?」

 余曰:「是必預有所聞。」

 歇洛克哂曰:「安有是者!我固知之。我行此慣,不待類推,立脫諸口。然是中亦大有功候。今且言當日所以識汝之由。吾見爾似習醫,而有武容,則必軍醫矣。顧其來,必自炎荒,故面色黝黑,蓋袖中之肉,仍白皙,則面目之黑,決非天然。又似勞乏而病瘦瘠莫堪,而左臂殊滯而不靈,必受重創。因計本國軍醫受傷,當在何地?然今日方用兵於阿富汗,則汝之來,必自阿富汗。此無數之階級,在一秒鐘中已超越而過。故告汝時,汝遂引以為異。」

 余大笑曰:「得君妙解,轉覺無奇。吾前此讀愛德葛愛倫所著神妙不測之言,吾以為決無其事。汝今乃果能之矣。」

 歇洛克飯已,遂以火吸煙,言曰:「汝方我愛德愛倫書中人,謬也。是人焉及我?愛倫謂其人與人對坐,一句鐘,即審其人心緒。竟以為怪。不知此特皮面之功。然不為非解析之學問。」

 余曰:「加波利物所著書,汝聞之乎?書中所言,勒可克能稱為包探名家歟?」

 歇洛克大笑曰:「此眩人技耳。僅有一長,長在能勤。吾讀其書,令人煩懣。彼書不言一疑案,索得罪人主名耶?勒可克以六月得,余僅二十四句鐘耳。吾若有六月之功,可以著書示天下包探以捷徑,勿行此紆曲之途。」

 余生平所欽佩者,即此二人。今為歇洛克凌衊無餘,心頗不悅。即臨窗外望,自問此人尚聰明,惟自信太過耳。

 歇洛克坐而太息曰:「今天下無至疑之案,吾才竟無所用,即有少疑,官中人自足了之,何復須我!」

 余聞言,益不悅。遂易以他事,因指窗外一人曰:「此人不審何失,乃四索而狼顧?但行者至偉碩,左右盼屋舍,如有所覓,手中則執一藍色信封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此人為水師中退閒之曹長。」

 余自思:「妄哉!是人知余,不能就質,則漫為是說以愚我。」

 吾思適歇,而此人即得余二人門牌,立叩余扉。少須鞾聲橐橐,登樓矣。既入,即曰:「此書上密司忒歇洛克福爾摩斯者。」

 歇洛克取書,余思:「此人既至,則妄言可已質矣。汝惟以斯人必不相見,故敢為大言以欺我耳。」

 顧余方未問,而歇洛克已先發語問其人。

 其人曰:「吾今為官中司雜務。」

 余曰:「足下前此何作?」

 其人曰:「吾昔在王家水師輕便隊中曹長。」即曰:「無回書乎?」既而上手向冠簷,匆匆即下。余此時無言矣。 


第三章

 余自是尤駭吾友之識力,始深服其能。

 時吾友方披閱來書,少須而竟。余視之,吾友則置書於案,以背就榻而凝思。余即進叩之曰:「汝何由知者?」

 吾友曰:「汝何問?」

 余曰:「汝不言其人為水師中退休之曹長耶?」

 吾友曰:「此戔小之事,吾乃無暇告汝。」復笑而語余曰:「適冒昧,勿罪。以吾方覓取案中事迹,細如引絲,汝斗一發問,吾緒斷矣。雖然,無傷也。汝乃不知其人為水師曹長乎?」

 余曰:「我惡知之?」

 吾友曰:「知之易,而言之難。譬如言:二加二為四。若問我以何由名四?則對者詘矣。適行次,吾已見其人手背捏一鐵錨,決其為海行之人矣。然腰膂勁直,常如進面長官,乃信其軍中趨走之弁。而又凝重之容,似能發令者,因知其非走卒之流。而行時昂首而揚其行杖,設為兵者,決不如是,故決之為曹長。其云退休者,則軍中人出,必以戎服。既舍戎服,已退休矣。」

 余駭服無既。

 吾友曰:「此何足言。」言時,意頗自得。言曰:「吾適言無疑獄者,今得此書,吾言過矣。汝今試讀是書。」

余讀之,即大駭曰:「此何如事?」

 吾友亦曰:「此良非尋常獄事也。汝今高聲徐誦之。吾且傾聽其狀。」

 余即讀曰:「密司忒歇洛克足下:白列斯敦街羅利斯敦花園中,在初三日,竟有奇案出焉。守夜之兵在二點時,尚見屋中有燈光外射,顧其中無人,胡乃有燈?則大以為疑。急入視之,兩扉大闢,中臥一尸,衣服華整,囊中尚有名刺曰:美國倭海倭省克利武蘭城,名曰特來伯。細檢其身,初非被盜,即死亦無痍傷之瘢,地上有血,而尸身不創。此乃大奇。官中百覓不可得。足下果十二點前有餘暇者,幸見賁。吾在彼延候。吾今不改屋中物狀,專候執事惠臨。果事集不來,則吾必周詳屋中景狀,一一奉白。幸執事垂教。格來格森頓首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格來格森者,為蘇格蘭雅得(為官中包探聚會之公所)最上之能品。彼與勒司忒雷得,在此庸碌中為精,頗能勤敏無怠。惟太自信,而兩人復相猜忌。此一案,果兩人同力,必有可笑之事。縱汝觀之。」

 余見歇洛克談笑自如,若無其事置之中心者,即曰:「汝儒緩如是,焉成大事?吾為汝呼車矣!」

 歇洛克作惰聲曰:「吾有時慵困。幾於不窺左足。若在興致發時,則亦趫捷無倫。」

 余曰:「汝適自傷無可見才之地,茲事之出,非兄展布時耶?」

 歇洛克曰:「汝胡戚戚?即使功成,而格來格森及勒司忒雷得二人,將大功納之囊橐矣!此事何與我者?天下人不食於官者,受屈即在乎此。」

 余曰:「格來格森既有書來,胡得弗助?」

 歇洛克曰:「彼亦知吾藝高出於彼,因而見求。迨事之既成,則寧自割其舌,必不願推功於我。然今日當往一觀,默識其狀,更作思量。並觀此二人作何言說。」

 於是引余起,自加外套,興致勃然。且謂余曰:「汝奚不冠?」

 余曰:「此事亦涉我耶?」

 歇洛克曰:「爾家居無事,何憚一行?」

 遂同以車向白列斯敦路。是日天氣多霧,仰見高樓,霧漫其上。歇洛克車中笑悅,論音樂宗派不已。余不答。以天氣慘烈,而往觀者又屬凶事,竟怏怏無復興致。後此煩懣言曰:「如是大變,汝乃復有是閒情?」

 歇洛克曰:「未睹情形,胡能懸揣,機變不可無,成心亦不可有,既蓄成心靈光轉昧。」

 余曰:「垂至矣。此非尸所耶?」

 歇洛克曰:「然。」呼御者曰:「汝止。」實則尚餘百步之近。歇洛克停車,以步往。勞利斯敦第三號房,赫然已見。

 余觀其狀,似知其中大有凶徵者。屋可四楹,較諸羣房略後二楹,虛無人居也。此二楹之屋,窗門嚴閉,上粘招賃之條。門前有小園,枯草蓬蓬然。一路徑直,趣此空屋之前。以夜來過雨,路滑不前。園之四圍,有短牆,可三尺,其上加以木栅。

 余入時,有一憲兵,以背負牆,十餘人環立其側,皆引頸向此空屋,瞭彼尸身。余以為歇洛克至時,必奔赴尸所矣。顧乃不然,納手囊中,以目視地,引首向天,既觀對宇,再視木栅。既畢,則沿道四顧,如有所覓。二目視地,不復他瞬。凡兩次伏地辨視,作微哂。地既沮洳,足迹紛亂。余知歇洛克雖辨迹,亦無由辨矣。然此人辨析之能,一時無兩。余以為必有所得。

 方欲入門時,忽見有偉碩之人,髮作亂麻形,手中執日記本,奔出,與吾友執手極歡,言曰:「汝竟能來,我心滋慰。是間一無更動,專俟慧眼臨觀。」

 歇洛克指泥中足印曰:「此却不然。足迹之亂,即羣牛至此,亦不複沓至是。格來格森,汝或已載日記之中,始聽閒人踐踏也。」

 格來格森曰:「我顧此中耳,以為吾同伴勒斯忒雷得或能及此。」

 歇洛克以眉目語余示狀,口中則曰:「實則此疑案,得君及勒斯忒雷得足了之矣,何須餘人?」

 格來格森聞而大悅,自搓其手,言曰:「吾竭吾二人之能,固已察之。惟此案甚奇,君頗注意,故奉干至此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汝不以車來耶?」

 曰:「然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勒斯忒雷得亦不以車乎?」

 曰:「然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且觀屋中。」語已,徑入。格來格森隨之以入。然余微睨格來格森顔色,似稍駭詫。

 屋中有小甬道,無復地衣,塵灰積焉。先入一廚房,次及公事房。此房左右皆門,啟之,皆有複室。左次有門,似久閉未啟。右門則通餐房。此房中,尸身在焉。

 歇洛克入,余隨之。然中心滋懾。房中空無所有,惟空乃愈見大。牆上本有糊裱,今則已長莓紋,尚有數處紙剝,倒掛於下。牆上石灰,已幻黃色。與門對者,為巨罏。罏簷則偽雲母石為之。簷次有小紅燭,可徑寸。窗上為塵所積,陽光穿漏,作慘淡色。益以屋中無地非塵,乃益形其凄凜。以上情狀,均作記時追憶及之。

 當余入時,則精神專注此地上之尸。身尸仰臥。以目上覷,睛作白色。年鬢在四十三、四以外。軀幹非高,髮則黑蜷而粗。短其髭鬚。衣青呢之燕尾衫,半臂亦然。袴色微淡。領及袖口,作牛乳色。冠高冠,掃刷嚴淨,寘於尸側。二手張作一字形,握拳至緊,二股交糾,似臨命時,痛不可支者。面狀,似懾似憤且恨。眉目口鼻,攢集如猴。余觀死人多矣,從未睹此獰狀者。

 余入時,勒司忒雷得立於屋中,見余二人即接手為禮,言曰:「此案殊巨,國人已盡聞之。以案中情節論,離奇已極。」

 格來格森曰:「汝獨不得其緒耶?」

 曰:「未也。」

 歇洛克此時,跽於尸次,細審尸狀。忽指地上血迹曰:「君輩謂此尸身,決不創耶?」

 二包探咸曰:「無之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然則此血必另為一人,或即兇手所遺,亦未可料。吾觀此案,却憶及身在荷蘭時,探梵姜森疑案同也。事在一千八百三十四年,格來格森汝憶及此案乎?」

 曰:「忘之矣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在理,應憶。須知日月所臨之地,無獨必有偶。今日有是疑獄,當時亦必有之。」

 語時,十指至匆匆,或拊,或按,或摩,或開尸鈕,辨肉色。當其為此時,目光所及至遠,如不屬於是間。數分鐘中,視察已竟,精極。而為時復迅,不知者或以為略也。已而伏身尸面,聞其口臭。又觀其鞾底。

 問二包探曰:「尸未動乎?」

 二包探曰:「查檢其身,少一動之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尸身無可更檢者,趣掩之。」

 時包探已僱四力,聞聲而入,舁尸而出。尸起,有物鏘然而落,則戒指也。勒司忒雷得拾而視之,沈吟者久。言曰:「此為女子許婚之戒指。」

 語時,託其戒指掌中。吾輩就而視之,則純金所製,決為新嫁娘所有。

 格來格森曰:「是更亂矣。此事足了吾輩,今乃增劇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有是,或益。得機緒,奈何云劇?若苦視此物,何由得賊?且彼衣囊中,已皆檢之矣。」

 格來格森指梯次曰:「悉在於是。蓋一金表,為第九萬七千一百六十三號,為倫敦巴羅得肆中購得者;一純金之鍊;一金戒指,其上鑽花無數;金製領巾針一枝,上鐫狗頭,狗目為紅寶石所製;俄羅斯革製藏名片之小匣一,名曰 JE. noch Drebber,裏衣之中,襟角有減筆書 J.E.D. 三字,亦其名也;錢囊中貯七鎊十三先零;尚有袖珍意大利小說,曰德卡麥隴書[之]第一葉,有約瑟司達格森署名其上;尚有兩書,一即與尸身者,一與約瑟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書上應有地名。」

 格來格森曰:「書寓倫敦司忒蘭得街美國總會。待本人來取。此兩書均自協和輪船公司所郵而至。書中問:利物浦之船,啟行何時?即是觀之,似其人即將歸紐約者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約瑟何人?曾詢訪之否?」

 格來格森曰:「不特往詢,乃大登告白。尤以人至美國總會,詢死者行止。尚未歸耳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此二人,均美國倭海倭省克里武蘭人。汝曾以電往詢耶?」

 格來格森曰:「侵晨之電已發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電文何言?」

 格來格森曰:「以實情語。冀得其覆電,悉端兆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汝電中不露其可疑之意乎?」

 格來格森曰:「吾但問:約瑟司達格森為何人?」

 歇洛克曰:「他不問乎?汝能否更以電往?」

 格來格森似怏怏,謝曰:「吾於宜問者,皆問之矣。」

 歇洛克笑,方欲啟吻,而勒司忒雷得狂奔而入,言曰:「吾覓得一祕竇矣。非我細覓牆間,竟無人悉有是物者。」語時,意氣大張,似得勝著。

 時余已出甬道,乃復入尸室。

 勒司忒雷得出取燈,劃之靴底,得火高揚曰:「汝視之。」

 余書不言:牆上紙剝而下墮耶?紙缺處,有書作血色,似以血書者,作 Rache 一字。

 勒司忒雷得曰:「汝觀此字如何者?此字沈黑,眼光乃無一及。大抵即此兇手書之。不觀其上:尚有一縷血痕下注耶?以此觀之,死者決非自裁。汝知書字於此乎?吾試言其狀,是必然燭於罏簷,作光射壁。」

 格來格森甚不得意,言曰:「是亦不必有機括隱乎其中。」

 勒司忒雷得曰:「是安言?是無雷姞兒 Rachel 其名耶?其人即女郎之名。大抵彼之為此時,防為人得,故未竟其書。汝試觀之,他日案破時,必一女郎曰雷姞兒者,在此案中。」

 歇洛克大笑。勒司忒雷得怒曰:「笑儘汝也!汝縱聰明,而狗老始精於獵。」

 歇洛克謝曰:「是為爾得,固於案中有繫,且第一為爾所得,即爾之能。且此書果為夜中所書。吾在先,但閱此尸。今當更察此室。」

 語已。出帶尺及顯微鏡。執此二物,四周而覓。或蹲或跽,或仰臥於地上,獨起獨行,如忘吾輩之在其側。且自語如呻如吼,有時則作驚異聲。其狀大類獵狗之迹逃狐,且聞且呻。於是可二十分鐘,出尺四量。吾亦不審其何作?即地而量,復量其壁。即地得小灰一團,則拾裹之紙上,藏之。又以鏡審牆間之血字,既而似怪,則納尺及鏡於囊中,微晒曰:「世無天才,但有勤勉。我雖不得其精,已粗得罪人蹤跡矣。」

 二包探見狀,似愕似鄙,初不辨歇洛克何為作此幻態。余則深審其人之精密,無一事妄耗其神者。

 歇洛克觀已。二包探曰:「汝意云何?」

 歇洛克曰:「吾苟言之,與二君之意殊悖。且二君身肩此任,若以他手參與其中,殊無為也。後此二君願以所得見告,即我有所得亦不敢閟惜弗言。今將詢之守夜之兵,當夜見此燈光者,未審其居?幸亦見告。」

 勒司忒雷得曰:「彼名:約翰蘭斯。今非值夜之人。所居在粵特雷街四十六號。」

 歇洛克即書之日記本中。引余曰:「大夫行也。且往面蘭斯。爾於此案中得其迹兆否?」

 余曰:「未也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此案決為謀命。兇手又決為男子,其人高六英尺以上,年在盛年,身長而足小,著方頭粗革之靴,吸脫列克奴之雪茄煙。與死者坐四轎車而至,引車之馬輪鐵:三舊而一新,新者在前蹄之左。大抵此兇手顏色甚赭,右爪極長。此其大略也。然欲得其人,亦不無小補。」

 兩包探聞而大笑。勒司忒雷得曰:「既云見謀,是中何死法?」

 歇洛克且語且行曰:「行毒耳。」

 既及門次,迴顧勒司忒雷得曰:「吾尚有言。適牆上所書,以德語譯之,即報仇意也。汝可勿經心往覓密司雷姞兒。」

 語後,遂行。而二包探則哆口不能語。 


第四章

 余輩去此尸室,時已一句鐘。歇洛克同余至電報房,發一極長電報赴美國,遂及余至粵特雷街四十六號訪約翰蘭斯。

 車中謂余曰:「華生,前此吾尚不留意於是案。今特不冀公賞,且即是中覓趣。此案之剖析,吾心已略具模範。」

 余曰:「福爾摩斯,汝行蹤適令余駭。乍言兇手之長短,汝確信其有是事耶?」

 歇洛克曰:「是安能誤吾?初入時,有雙輪之迹,陷入泥中。此一禮拜中,惟昨日雨,晴天行車必無軌迹,有迹,決在雨中。且有馬蹄之印,四蹄之印,一了了,然三則模糊。其了了者,必新加以鐵。度此車至時,當在雨夜。以天明時,無車至此,吾由問此二包探而得。試思,夜中至此空屋,決無他人,必死者及兇手同蒞耳。」

 余曰:「然。惟面容之赭,及軀幹之修,又胡得者?」

 歇洛克曰:「人之高下,與步之寬狹,有足比例者。惟其有一定不易之法,吾亦不復盡言。其人之步,吾在門外泥中,及屋中灰印,均已量得,故能了了。其軀幹之修長,且尤有證者。大抵凡人向壁作書,必與眼光埒平。此壁上之書,去地可六尺,其人不六尺以外耶?此語雖小兒亦能析之。」

 余曰:「彼年鬢何由知之?」

 歇洛克曰:「凡人足力能跨越及此,度其人必警健,非復疲弱。但以門外足印觀之,有方頭革靴,蓋於時樣革靴之上,則死者前行,兇手躡步入室。此特平常之臆度,又奚疑者?」

 余曰:「汝云爪長及雪茄之名,又於何見之?」

 歇洛克曰:「壁上血書,非筆也,爪也。吾以顯微鏡觀之,血痕之內,雜以爪痕。果此爪日日見修,何能蘸血而書?至地上煙灰一節,吾久久比較,非脫列克奴煙,必不如是之黑。諸如此類,名家之包探,所以別於格來格森諸輩也。」

 余曰:「汝何由知殺人者之為絳頰?」

 歇洛克曰:「此著特吾冒昧而言。然以理度之,亦必如是。今且勿問是事。」

 余以手拊額曰:「吾腦力大困,愈思愈疑。此二人胡必夜至空屋之中?即使下毒以酖,何由能迫之仰藥?而此血又從胡來?既非圖財,宗旨又復安在?且遺此戒指,復奚為者?兇手之書Rache者,何也?是事紛如亂絲,一無所覺。」

 歇洛克笑而點首曰:「汝述此案中疑竇甚詳,且為應究之語。吾大端已具,而節節宜印證者尚多也。勒司忒雷得讀血書,以我卜之,尚兇手之詭謀,愚官中人以虛無黨人語。此原德書,而書者決非德人。觀字母作a字,第欲學德人書法。實則果為德人書者,字皆臘丁派,決無有一字效臘丁者。此人殆愚甚,思欲愚人,而轉為人得。今案中事,吾不更洩言矣。天下眩人賣技,斷無示人以所以然,言之轉無意味。吾藝亦然。若傾囊無餘蓄,則我亦何貴者?」

 余曰:「君於包探之學,幾若自成一科學矣。」

 吾友大悅。斯人之喜譽,亦猶女郎之見美於人,甯有弗悅者耶?」

 歇洛克曰:「今尚有一言宜告者。彼兇手與死者同車而來,自外入內,尚為攜手同行,無惡狀也。迨既入屋中,此兇手必在屋中疾走,愈走愈怒。吾蓋從灰中見後來之迹,距前跨者為遠,且行時必駮詰,因而滋怒。飲藥尚在其後。今吾所知者已盡於此,餘則均忖度之詞,不可豫語。顧即以是為偵探之基礎,循是以往,或得蹤跡,今且行。吾今日午後,尚欲至好而音樂會,聽腦門牛魯達調。」

 余語時,車穿小市而過。忽至一偏僻之地,車人曰:「此為粵特雷街矣。吾在此遲客,客自下矣。」

 粵特雷者,似為窮人所居。舊衣曬於樓窗,比比而是。余二人行路,均拖泥之小兒,羣戲道周,不慎,即為所觸。直行至四十六號,門上有小銅片,刻:蘭司名。

問之同舍,謂:「晨來下值,茲方臥也。」

 居停引余至公共接客之堂,請少延候。蘭司醒似不悅,告吾友曰:「吾已悉所見,告巡察所矣。」

 歇洛克出半金鎊置於手中曰:「此來,欲乞壯士更述前語。」

 蘭司見此半金鎊,則立變為笑悅,曰:「可也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凡當夜所見之情節,雖細微,勿漏。」

 蘭司即坐於余次,思久之,曰:「請言其始見,至於終極。吾之值夜,自夜中九點,至於清曉六點。當十一點鐘時,白鹿街尚有人兇毆。舍此外,初無他變。一點鐘時,雨。吾適遇同事曰海雷者,在他處值夜。偶相值,即在利埃塔街之隅陬,小語。二句鐘時,吾曰:『勿久談,今當徼巡至白斯敦街。』其地至僻也。時街上泥濘已深,初無人述。但有一二行車,轆轆而過。余語海雷曰:『似此寒天,少得熱酒,亦佳事。』正於此時,見四十六號,燈光燦然。吾固知其中為空屋,以陰溝淤塞,賃宅者令居停修之,居停不可,遂遷而去,久無居人。且最後之居人,以瘟病死,遂無問名者。吾見燈光,即心知其有異。直近門次。」

 語至此,歇洛克即曰:「汝必先少立,然後入此。少立者,何也?」

 蘭司大駭,謂歇洛克曰:「我固如是,汝見之耶?我至門次,其中悄然。獨入,頗慄懼。墳上之人,我勿懼也;吾惟恐瘟死之人,或見異於室中,斯悸矣。故欲候海雷同入,而海雷固已自歸其守候之所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此時左右無人乎?」

 蘭司曰:「並狗無之。計既無人,則闖然自入。門乃未鑰,闃然無聲。吾乃就光而趨,見有小紅燭然於爐簷之上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以下情事,吾皆知之。汝入時,必四周瞻矚,且以手近久閉之房,是乎?」

 蘭司大驚曰:「汝究伏何所者?胡了了至是?汝何從知吾隱?」

 歇洛克大笑,出名紙予蘭司,曰:「汝勿以我為助兇之人,吾為狗邊之人,非類狐也。若弗信者,格來格森及勒司忒雷得咸知我。今且更言之。」

 蘭司復坐曰:「吾此時出至門外,吹銅笛。笛聲動,而海雷合二人同至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此時街上尚無人耶?」

 蘭司曰:「醒者無之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然則,見者何物?」

 蘭司笑曰:「吾見醉人實多,而此醉人者,狀乃至怪。吾出門呼侶時,見此醉人,以首枕木栅之上,大呼科答布旗。時時欲仆於地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其人如何?」

 蘭司似不欲答,但曰:「醉人耳。非我扶將,必且顛頓於火車之軌,碾碎其身矣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其衣服面容,汝能少為記憶否?」

 蘭司曰:「吾及海雷扶掖其人時,體頗偉碩,面作絳色。其下圍一車氈之屬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可矣。後此如何?」

 蘭司曰:「吾輩將入尸所,何復計及?想或歸矣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醉人所著何衣?」

 曰:「棕色外衣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手中曾執鞭耶?」

 蘭司思久之,曰:「無之。」

 歇洛克自言曰:「是必未攜而至。」

 復曰:「後此不聞車聲乎?」

 蘭司曰:「未也。」

 歇洛克起立,上其半鎊曰:「敬以奉酬。惟誠告吾友:爾執此役,永無遷徙之望矣。汝安首於肩上,胡不略用其物?汝昨夕若執得醉人,今日不陞曹長耶?此人即兇手。吾今即欲捕其人,其人確為殺人者也。」遂語余曰:「大夫行矣。」

 余行時,竊視蘭司,似疑似信,又似悔也。余遂少步登車歸寓。

 車中,歇洛克曰:「此童騃,交是佳運,乃不自省。」

 余曰:「汝安能怪彼?即我,亦懵懵耳。惟長身赤面,固與君所言者同。顧既行矣,何為更即羅網?」

 歇洛克即大叫曰:「戒指也!彼歸即為戒指。吾雖無術取彼,尚足以戒指釣此兇人。顧在必得,請以一金與余決勝。惟此事尚賴大夫,吾懶不欲行,非爾策之,吾失之於眉睫之下矣。此案吾將名之曰:讀血書。今且就餐,餐後,赴音樂會。此牛魯達者,貌既美矣,其奏胡琴尤佳。其在譜中,如:塔於、拉、拉、利拉、利拉、黎-此數音,誠臻絕頂。」

 語後,以背就榻,背誦樂譜。余觀此人,如嗅血之獵狗,今乃閉目背誦樂譜。然則知人甯易易哉!


第五章

 是日午前之奔越,於吾病軀殊未適。迨至下午,疲極矣。歇洛克既出,余就榻,欲少睡二句鐘,乃省省不能交睫,以腦筋過疲,奇思幻態,奔湊而來。稍一閉目,而尸身以目上仰作獰狀者,已立見於前。覺愈思此案,而所云毒死之案,乃愈生疑。第見吾友以鼻即尸口聞之,是必得服毒之迹兆。顧非服毒者,胡死?且周身不得一創,而流血被地,又屬何人?但觀此尸衣服周整,似初無用武之事。但覺茲事弗白,睫亦弗交。而歇洛克容止自然,似已得其蹤跡。

 是夜,歸甚晚。以理卜之,是必散會以後,更至他處。歸時,晚餐已陳。歇洛克見余,即曰:「今日之樂佳絕。爾亦憶達爾文會考論音樂,言人類未能學語之先,已有音樂之思想。試觀動物之微,聞樂尚動,矧在吾輩,聞雅樂耶?」

 余曰:「此言太衍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惟性廣,故必以至理勝之。」即問曰:「爾今日似困,詎晨來之事,汝仍戚戚於心耶?」

 余曰:「誠告君。吾從軍,見伙件焦頭爛額,咸不如今日尸面之足以悚余。」

 友曰:「知之。汝在戰場中見死士,習也。初不留之腦際作意象。須知天下之足以懾人者,咸屬意象。且爾今夕見晚報乎?」

 余曰:「未也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晚報中,已詳其事。顧乃未言尸起,落一戒指於地。此亦佳事。」

 余曰:「何也?」

 歇洛克即指報中曰:「此間有告白,為吾付之數處報館,令登之。中有一條:失物待領。其上言曰:『吾今日侵晨,在白列斯敦街,得純金一定情之戒指。果有尋者,請至俾格爾街二百二十一號華生醫士家領取。惟須在下午八九點前,餘不候。』」即曰:「用君之名,幸勿見罪。設吾自署名,防誤已事也。」

 余曰:「何傷?惟苟有人索戒指於我,無有者,又將奈何?」

 遂出一戒指,示余曰:「此戒指得毋類否?」

 余曰:「彼人果來耶?」

 歇洛克曰:「即非本人,必其同黨。」

 余曰:「即同黨者,能不憚其冒險?」

 歇洛克曰:「以我料之,其人寧輕性命,必不失此戒指。是必俯視尸身時,無心落此。當時失檢,迨出始覺,故復歸。既來,見巡捕,故偽醉。然此人亦甚疏,忘吹燈而行,致有此失。蓋不偽醉,無以自逃。吾思此人既見告白,必謂落之道中,必來取。又必極興致,初不計人之設穽以取之也。汝試思:一戒指之失,與死人胡涉?吾思不在一點之外,來矣。」

 余曰:「果來者,如何?」

 歇洛克曰:「來時,我自當。且汝有防身之小槍乎?」

 余曰:「尚有行軍所需者在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試取而擦之,且納子於膛。此人事發,行且致死於我。彼雖未必見疑,然防之亦必至審。」

 余於是入室裝槍。及出,殘席已徹。歇洛克又斜坐挑胡琴。言曰:「適美國回電已至,乃不出所料。汝當納槍於衣囊。彼來,但與作常語,餘事我自當之。惟勿熟視其人,令彼生疑。」

 余視表已八點。歇洛克曰:「此數分鐘中,或能來也。汝少闢其扉,令作小縫,納匙於門內之竅。」遂指一卷書,曰:「昨日買自小攤,署曰:人與人之法律。此在一千六百四十二年,荷蘭利去城,以臘丁文印之。時郤而司第一頭顱,尚牢守其肩上。」

 余曰:「孰印之?」

 歇洛克曰:「此為斐力克雷爾所印者。其上墨色已黯。書曰:『威廉威替』,則藏書人也。是必為十七世紀中一律家。」

 語時,即曰:『鈴動,人來矣。」

 果有掣鈴聲。歇洛克移榻對門坐。聞女傭啟關,則微聞一老嫗聲,問曰:「華生大夫在是乎?」

 女傭答辭,則不之聞。但聞扉合,即聞有人登樓,行步踽旅。歇洛克聞足音,即似疑駭。既而微叩余扉。

余曰:「入之?」

 忽見一龍鍾之嫗,既入,似觸燈光而生眼纈者,則納手囊中,似有所索。余視吾友,吾友亦似無主。

 嫗即出晚報言曰:「吾即為此告白而來。大夫曾署白於是中,言有定婚之戒指,在君許耶?此為吾女沙雷所有。彼嫁僅一年。彼夫在船中服役,果歸而不見戒指,將加虐於吾女。彼平日暴厲,霑醉而尤難近。昨日與女友出觀馬戲。」

 余出戒指曰:「此是乎?」

 嫗曰:「謝上帝!此非耶?則吾沙雷今晚當不哭矣。」

 余出鉛筆曰:「媼居何嚮?」

 嫗曰:「燈桿街十三號。其道至遠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自燈桿街往觀馬戲,何由行白列斯敦?」

 嫗張其爛眼視歇洛克,言曰:「先生問我,我言我家耳。吾女則居梅斐而得街第三號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媼何姓?」

 嫗曰:「吾姓梭葉爾。吾女姓德尼司。婿曰湯姆德尼司。此子至船中,頗恂恂然。迨既登陸,近女人,益之以酒,則狂態百出。」

 余視歇洛克顏色不動,則出其戒指予之。曰:「此戒指,或女公子所遺,物歸其主。我則悅甚。」

 嫗拜謝萬狀,以楮重裹,稱謝而去。媼一出,歇洛克疾起,入其室,易大雨衣,張高領,言曰:「吾隨之行。此媼必其同黨,尾之,即知賊處。爾且坐候於此,勿寢。」

 語已,立下。余即窗口觀之,見此老嫗徐行,吾友則徐躡其後。余心自思:歇洛克之計左矣。然歸時,自能辨之。實則彼言亦妄,即不令吾寢,吾能寢耶?

 時吾友出時,可九句鐘。去以幾時歸,余亦莫憶。但坐而吸煙,執亨利莫格爾所著蒲希來亞采風記讀之。

 十點以外,聞女傭入寢。十一點,居停主人亦入戶。至十二點,始聞門聲。歇洛克入,余望色,知其無效,面上似失意,又作自嘲之色。忽爾大笑,坐而言曰:「此事當勿令彼二人聞之,適滋笑柄。然吾之藝術,終當駕彼二人。」

 余曰:「躡之如何?」

 歇洛克曰:「吾今僅能自供。此嫗行未逾時,似足痛,少須。車至,即趁之行。吾即趨而近之,意欲得其住處。但曰:『趣赴燈桿街十三號。』吾思:是必確矣。即背坐其車後,附之而行。車行無停,至十三號。吾已下車,瞭望。見車停,門開。待車中人出,顧乃無人。吾近車側,車人摸索不得,乃肆口而詈。然不知其以何時逸也。余試問此十三號果何人居者?則為業紙之人。余問以媼姓,則咸不聞知。」

 余乃大異曰:「詎適來之媼,蹣跚不能步,而自車中飛越而下,汝與御者均無覺耶?」

 歇洛克曰:「何名為媼?吾為彼所愚,始言媼也。此人為壯年之力人,偽男為女,殊人間第一人。汝觀彼人之偽態何如者!彼知有人追躡,故偽託以車,即車中遁耳。以余觀之,此兇手非復一人,必有死黨為之冒險以嘗試。雖然,汝罷矣,曷歸寢乎?」

 余果大困,遂入寐。余入時,吾友尚踞罏坐,迨至夜深,尚聞其彈胡琴聲。余知琴聲未歇者,彼之智計亦未嘗得耳。 


第六章 

 明日報中論此事者,殆遍,咸稱此事為:白列斯敦之疑案。每家報中,均有極長之紀載,或加以長篇之論說。有數家所言,猶為余所未知者,因采其數條,存於日記之中。 

 每日電報中,言曰:在罪史中,似此等案,尚非稀有之事。死者為德國之姓。死之緣故,則不審其所自來。至牆上德文,似為虛無黨人口吻。須知,美國虛無黨人,支脈繁多。大抵死者必開罪於黨人。故迹至空宅而戕之。以下則歷引成案,以相佐證。最後諄勸政府,後此外國遊歷之人,當仔細加以檢察。 

 司丹達報則云:英國制度太寬,而外國凶人成藪於吾英,故奇案輒出。而有司權力復脆,民心亦囂動。死者為美洲人,在倫敦已數禮拜。當時寄寓討而規街馬丹加本鐵爾家。與之同行者,有書記,曰約瑟司達格森。二人本同寓,於本月禮拜四日,行矣。出後,即至由司登車站,欲趁利物浦快車行。後此,尚有人觀是人在月臺中行。後乃無知。直至死者之尸現時。奇案始喧傳於時。至死者之胡以至是?及致死之由,眾咸莫悉。今其書記,亦不審其居處所在。吾但聞格來格森及勒司忒雷得,今尚窮治此案。有是人,真情或呈露也。 

 每日新聞則云:此案必繫屬於政治。大陸各政府均嚴緝虛無黨,故驅此頑梗,咸戾吾國。此等人本可為良民,或政府威棱太甚,或為走險之謀,想其同黨中,有不輕犯之戒律,犯之輒死。吾意必先得其書記,詰此死者之生平,為首著。前此寄寓人家,固已得矣。此亦為案中莫大之關係。然此事能詳察至是,則格來格森之功為多。 

 此等報,均余與吾友餐時檢閱得者。吾友讀訖,匿笑不止。吾友曰:「吾不豫言耶?即使得賊,其名亦彼二人居之矣。」

 余曰:「此事尚觀後來,眼前無定之虛譽,亦不必盡據。」 

 吾友曰:「即罪人斯得,報中亦必曰:此二人之功;如不得者,亦將曰:似此二人之能,尚爾不獲,則真不可獲矣。」 

 此時忽聞有足音連綴聲,陸續登樓。居停與辯囂囂然。歇洛克曰:「此輩之來,為俾格爾街偵探隊。」 

 語甫已。有六七貧窶之人登矣。歇洛克即下令曰:「立正。」此六七人者,即昂然挺立。

 歇洛克曰:「後此有事相聞,但以威根司一人至,足矣。餘人仍散處衢上。威根司,吾所屬事得耶?」

 中有一人曰:「未也。」 

 歇洛克曰:「吾亦知其難。然汝尚須值伏其次,以得為率,每人俵與一先零。曰是為爾薪,下次至是者,當將得好消息來。」一麾手,此等六七人如鼠竄而去。少須,已聞其途次議論不已。

 此數人行後,歇洛克曰:「我須此等人,一人可抵官中十人。若衣號衣,持械,向人而詢,又安得實?似此等人,無所不偵,亦無所不悉。其銳如針。所欠者,訓練耳。」

 余曰:「汝因是,始畜是人乎?」 

 歇洛克曰:「然。吾須之。逆探一事,事固必得。但為時濡耳。」

 復曰:「汝又得新聞矣。格來格森至矣。彼必至吾許。」

 已而曰:「至吾門矣。」 

 此時果有掣鈴。俄而格來格森入。一跨輒越三級,遂及客座之中。一見歇洛克曰:「汝當為吾賀。余案了了矣。」

 吾見吾友有沈吟狀,即曰:「爾以為無誤耶?」

 格來格森曰:「決矣!斯人已加以鐐械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其人為誰?」 

 格來格森曰:「名:阿塞加本鐵爾,為水師中少尉。」語時,搓手自鳴其功。

 歇洛克微笑曰:「坐。吾煙良佳,試吸之。尚飲酒乎?可以偵獲之法,為我道之。」

 曰:「在勢宜飲。自昨日以來,吾奔馳疲極矣。實則勞倦,烏在軀幹,在腦力耳。此話,密司忒歇洛克以為如何者?爾我皆用腦之人,一言當了了也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勞君獎借。今且言得賊之由。」

 格來格森方踞榻吸煙。未言之先,笑格格不已。言曰:「其最足異者,勒司忒雷得自命聰明,乃自入迷途而弗審,竟疑彼書記司達格淼。書記何涉於案中?大抵彼亦已禽其人矣。」語已。復大笑,且喘。

 歇洛克曰:「汝胡以猝獲無誤?」

 格來格森曰:「華生大夫,此良友談心,幸勿宣洩吾祕。此案之第一難,當先知死者嚮來之行事。若在他人,必待美洲之迴電,及其家人赴愬,始述其兆。而格來格森之作用,乃不爾爾。爾憶尸側有高冠乎?」

 歇洛克曰:「憶之。此冠為坎白威而街一百二十九號約翰鶯得烏得鋪中所購。」

 格來格森聞言,愕然。以為歇洛克心思已與己埒矣。即曰:「君亦留意於此耶?爾亦至冠肆一行耶?」

 歇洛克曰:「未也。」

 格來格森大悅曰:「在理,亦宜一往。須知,大局當從小罅求之。汝此著疏矣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汝云:小罅,實則縝密之人,無所謂巨細者。」

 格來格森曰:「吾邇日至冠肆中,問肆人以狀。肆人檢簿言曰:『有之。』其人曰:『特來伯,居討而規街,馬丹加本鐵爾家。以吾肆齎冠往,故知之。』吾於冠肆得其下處矣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敏哉!」

 格來格森曰:「當爾時,即至馬丹家。見彼顏色張皇,其女亦在。頗佳麗可人,眼眶微紅,似初罷哭,唇吻皆顫。此等事,吾一見即悉。吾得意之狀,密司忒歇洛克應亦知之。吾即問馬丹曰:『汝亦知前此有美客克里武蘭人密司忒特來伯慘死狀乎?」馬丹點首,噤不能答。女兒應聲而哭。余思:是家蹤跡滋疑,即曰:『君家客,以何時別此,往趁火車?』馬丹曰:『八點鐘耳。彼書記告彼:至利物浦車,尚有兩度,一為九點十五分,一為十一點鐘。彼所往者,殆九點十五分車。』余曰:『此去遂不及見矣?』吾一問,馬丹顏色大異,作死灰色,逾時始戰聲曰:『然。』其聲悲厲,無復人氣。尋其女言曰:『老母不必疑其人,且質言之:後此尚復一見。』母以手向上,言曰:『癡女!此語一出,殺若兄矣。』女曰:『吾兄固不欲吾用妄語以欺人。』吾於是問馬丹曰:『汝質言之。吞吐不言,不如無言。況爾輩亦不能愚我,我固了了於心者。』馬丹曰:『亞利斯,此事均爾言之,吾今且告來者矣。』遂謂余曰:『先生,吾實告爾:吾之袒吾子,非謂吾子殺人,死之官中。惟吾子實未嘗殺人,所懼者,官中之人誤聞其說,疑及吾子。以吾子之立品,及在水師中之聲望語之,生平行事,萬非殺人之人。』吾即謂之曰:『且勿他語,但質言其事。果若子無罪,即言之,亦生有罪者;即不言,亦死。』馬丹即謂其女曰:『亞利斯,汝行為佳。』於是女即内入。馬丹曰:『先生,吾本不言,今吾女既言,則吾亦不能遽隱。』吾曰:『言之為善。』馬丹曰:『死客居吾家,可三禮拜之久。彼與其書記,本赴吾歐遊歷。吾見其行囊中,有書科本海根逆旅之招貼,因思:是必自丹麥至英倫。其書記尚為愿人,而死者則狂謬特甚,性情之暴,行為之獷,不可言狀。第一日至時,即已霑醉,且每日至十二點後,無一清醒之時。且與吾女傭,肆無禮節。其尤惡者,則對吾女,亦加以非禮。其對吾女所言,幸吾女尚未悉其言。一夕,幾欲行無禮於吾弱息。此事即彼書記,亦不以為可。』吾曰:『既如是惡客,胡不屏逐?乃能忍之?』馬丹聞言,立赬其頰,言曰:『據彼行為,第一日已不可堪。然其中苦趣,有不可明言者。彼二人居此,日給一鎊。君亦知日來持家之難,而身又早孀。吾子在水師中,逐年尚須用費。吾惟以錢之故,故容忍之。前此尚能自支,後此決不能忍,故驅之出門。』吾曰『後此如何?』馬丹曰:『吾見彼二人行後,心為釋然。是日,吾兒適自水師中假歸,吾不之告,亦防其暴。且心愛女弟,一聞見辱,必拔劍相仇。故及彼人一行,吾心如去巨石之梗。乃去未一句鐘,匆匆復至,大醉不省人。吾及女兒同坐,則闖然入,似云:「趁車不及。」直對吾女言:「與彼偕逃。」且曰:「汝已盛年,國家之律,安能禁爾弗嫁?吾錢多,若此嫗者,汝勿之恤,行矣!」吾女大驚而逃,此醉人力擒之,外出。吾大呼救,而阿塞已歸。後此但聞相仇罵,及爭鬥之聲。老身恐極,竟不敢出觀。及吾出時,見吾兒執棒,臨門而笑。聞阿塞言:「彼再不來,吾欲隨之,觀其所往。」語已,引冠逐之而去。明日,聞此客死矣。以上所言,均馬丹所述。其間有哭者、噎者、喘者,吾咸不錄。且語至低微,僅辨其音吐而已,吾亦一一記之,防其狡逞,以重吾咎。」

 歇洛克欠伸似倦,言曰:「後此如何?」

 格來格森曰:「迨彼不言時,吾即出吾術,以怒目視之,曰:『若子以何時歸?』馬丹曰:『未知也。』吾曰:『何由弗知?』馬丹曰:『彼身有匙,亦不辨其以何時進此。』吾曰:『若子歸時,爾睡矣?』馬丹曰:『然。』吾曰:『汝以何時睡?』馬丹曰:『十一句鐘耳。』吾曰:『爾子出門後,至迅可兩句鐘矣?』馬丹曰:『然。』吾曰:『安知不在四五鐘之間?』馬丹曰:『在勢或然。』吾曰:『馬丹知若子出問何作?』馬丹曰:『是又焉知?』此時顏色頓異矣。問至此,遂不更問。即以二人往禽其子。吾拊其肩曰:『隨吾行。』少尉衎衎然,曰:『汝以吾為謀死彼惡人耶?』實則吾未有言,彼已自承之。此非疑竇乎?」

 歇洛克漫應曰:「此亦足疑。」

 格來格森曰:「吾禽彼時,彼尚手一棒,為橡木所製。」

 余曰:「爾何以決其為死人之人?且以何狀死之?」

 格來格森曰:「吾意彼必隨至白列斯敦路,必有格鬥之事。小腹為棒所傷,此部分足以死人,而不見創痕。彼夜小雨,無行人,故負尸入室,至屋中殘燭,地上血腥,牆端血書,尸身戒指,特設此疑團,以懵人之聽者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佳哉!格來格森,汝良有術智,後望正復無窮。」

 格來格森曰:「吾自信亦爾。此少年自言:『彼隨之,却為死者所見。死者遂以車遁,後亦不追。歸遇同業之人,閒行者久。』吾即問以:『友居何地?』則格格不成語。以我言之,此為鐵案,無可疑矣。吾之尤可笑者,勒司忒雷得乃不知吾情已得,彼尚向空而嗅,滋可嗤也。吾決其必無成功。」言次,即曰:「彼至耶?」已而勒司忒雷得入矣。

 勒司忒雷得眉目本以聰慧發露於外,今曰則懊喪如有所失。衣服既不清整,人亦憔悴如失眠者。來時,殆求計於吾友。故一見格來格森,即愕然失著。乃立而弄其冠,神情無主。後此乃言曰:「此案愈思愈紊,吾良無機緒也。」

 格來格森曰:「汝以為難耶?吾固知爾必至此耳。汝得彼書記乎?」

 勒司忒雷得曰:「彼在今日侵晨六句鐘,於哈立特逆旅中,為人圖死矣。」


第七章

 勒司忒雷得語時,座中人皆駭。格來格森自座中踴起,並其未飲之酒,盡翻於地。余及歇洛克,張目互視無語。

 歇洛克忽攢眉閉目,如有所思,言曰:「司達格森死,此案之頭緒意繁矣。」

 勒司忒雷得坐而言曰:「案已複雜,更增此一重者。如何足了?」

 格來格森訥訥不能出口,問勒司忒雷得曰:「此事汝確見無訛耶?」

 曰:「吾適來自尸所,且死耗之得,吾為第一人也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適方聞格來格森所得之情狀,既竟矣。今更請足下為述書記之死狀。」

 勒司忒雷得曰:「可。實告君。吾始以為死者實出書記之手,今書記亦繼逝,則吾當日之謀已左,惟其心疑書記之為,故必欲得書記之迹兆。彼二人於初三下午八點半鐘時,二人同在尤司登車站月臺上徘徊,而明日侵晨二句鐘,即死於白列斯敦空舍之中。故欲詢此書記:『於此八點半鐘及於侵晨二句鐘間,所為何事?且伏處何地?』因是,以電至利物浦,告巡警蹤跡書記之身材年貌,即赴美客舶中偵之。而吾即在尤司登逆旅中窺察。吾意蓋謂:『彼主客既非一處,而書記必在車站左右,得地而寢,明日必仍在車站,伺其主人。』昨日下午,乃四詗不可得。今日早起,即至夏立叠逆旅中,問彼肆人,謂:『有司達格森居此乎?』肆人曰:『有。』且言:『此人預言必有人見訪,君即其人乎?彼坐候可二日矣。』吾曰:『客安居?』肆人曰:『睡矣。言必以九句鐘醒 其人。』吾曰:『將立面其人。』吾意欲乘不備,使之吐實。肆人遂引吾登樓。在樓之第二層,肆人指門示吾後,遂行。吾在門外注視,忽睹一物,吾雖業包探二十年,見之,亦為洶懼。見有一縷凝血,似自房中達出戶外。吾大呼,而肆人聞聲亦反。見血,亦幾暈。推門,則堅鑰不可入。吾合肆人撬其扉,則窗已洞開。窗下書記尚著寢衣,蜷伏而死。扶之,既冷且僵,則死久矣。吾轉其面觀之,肆人曰:『此即約瑟司達格森也。』治命在左脅,洞而入心。其尤奇者,死人之身何物耶?」

 歇洛克未答,余已毛戴不已。

 歇洛克曰:「又有血書:Rache乎?」

 勒司忒雷得曰:「然。」

 於是眾皆無言久之。余思此盜殺人,胡為必作是書?意殺人固有成法耶?余膽力在戰場中,初未嘗懾,至此頗慄慄而懼。

 勒司忒雷得曰:「此殺人之人,路人尚有見者。以送牛乳之童子,行經逆旅,見有機梯,懸之樓窗,且見有一人自梯而下。此童子言:『此人甚從容,或泥水匠人耳。故亦不怪。但怪此匠氏,作工之早耳。匠者身高而面赤,長衣作棕色。』似此兇手,既殺人後,尚以盥水自滌其血手,故盆水尚赤而渟。且褥上尚有擦刀之痕迹。」

 余聞勒忒雷得一一符合歇洛克語,則注目視歇洛克,而歇洛克如無得意之色。言曰:「汝在死者房中,曾否得罪人之迹,可以追覓其人?」

 勒司忒雷得曰:「未也。惟前死者之錢囊,在書記身中。囊中有八十餘金鎊,無一落者。以理卜之,決非圖財。書記臺中無一信札,但有一電報。在一月之前,由克理武蘭城來者。上書曰:『J.h.其人已在歐羅巴矣。』而發電者亦不署名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此外尚有何物者?」

 勒同忒雷得曰:「無他賸物。但有小說一本,在其枕旁,牀前有小凳,置煙管其上。案上有清水一盃。窗上小合中,儲丸藥二。」

 歇洛克大喜躍起曰:『得之矣。吾廣覓連環,得此,合其關口矣。」

 二包探均愕然,不能語。

 歇洛克曰:「吾理此亂絲,絲絲皆得其緒。自彼主客二人分手尤司登干車站,至於書記之尸得諸樓上,其中情狀,吾竟如目親矣。果不信者,當試驗與若觀之。且爾二丸藥,曾挾而來乎?」

 勒司忒雷得曰:「吾已挾之同至。」乃出一小白合,言曰:「吾已將此電報,並錢囊,及此丸藥,並取而藏之,以備用。此兩丸藥,吾幾忘之,以為無用也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出之。」迴面顧余曰:「大夫,此藥詎亦尋常之品耶?」

 余觀之,其狀至異,晶瑩作灰色,堅小而圓。就日觀之,則明顯如琉璃。余曰:「以光明之質而言,納之水中當無停滓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然。樓下有垂死之狗。昨日樓主人不言置之死耶?幸大夫為我將至樓中。余遂下,將狗登,而息息嘶喘,目已無見,知去死已近,且鬚白而口張,為年已老,宜死矣。遂置之地上,歇洛克出小刀,曰:「我切此藥為為兩半,留其半為後來之試驗。今先納其半於盃中,以水漬之,蕩其盃立化。」

 勒司忒雷得不悅言曰:「此何奇者?詎前死者之人,即中此死法耶?」

 歇洛克曰:「遲之,勿亟,待我一試,方悉於此案大有係屬。今且加以牛乳,令滿。」

 遂置之地上,令狗舐之。狗聞乳,即舐,嘖嘖作聲,乳立盡。眾無言,俟狗狀之變,爭立俟其死,而狗不動,似得乳而少蘇。歇洛克執表而俟,每逾一分,即焦煩不可耐,且屢齩其齒,以指叩案作聲。余則為吾友憂鬱不可狀。而此二包探咸有笑容。

 已而,歇洛克立,行於室中,言曰:「我決必為毒藥,詎有誤耶?第一人之死,吾已疑之,顧乃不得。今書記之死,竟得此藥,胡乃弗靈?其中必有他故,或不然耶?然又安有是事者?」

 已而,曰:「得之矣。」跳起如狂,復切其半丸,合乳,仍以予狗。狗僅以舌舐乳,其死乃如觸電。

 歇洛克太息,拭其汗,厥狀似出險矣。言曰:「吾料其為毒,至不驗,轉疑己之不智。天下事固不能浪用其疑也。此二丸,一無毒,一為巨毒,吾應夙知之,何為憒憒!」

 余聞言,則私笑吾友之誇誕。惟以死狗證,則吾友之言,或不誣也。

 余方靜坐而思。歇洛克曰:「汝以為異耶?惟汝之思致,初非與我同,宜其見異而駭。」顧二包探曰:「二君之思路兩歧,謂書記之亡,為緒愈棼,而鄙人却於此中轉得柄握。二君不宜以驟爾反常之事,視為駭怪。天下情迹平淡者,轉難下手。至於離奇變化,則疑竇轉多。此案若使尸陳市上,無有丸藥、懸梯,足以佐證,則尋詰轉見其難。惟其百怪畢呈,吾轉得罅而入。」

 格來格森聞言,滋不悅,曰:「密司忒歇洛克君之思路,吾所心佩。今日徒託空言,良不足以服我。試思,吾已得囚,詎云謬耶?今據勒司忒雷得所言,吾頗有疑。以少尉在禁,則書記之死,似並不屬其人。然勒司忒雷得初以為書記殺其主人,今書記亦亡,則似勒司忒雷得亦不無小誤。今足下於此案,時時露其端兆,胡不坦白言之,殺人者果為誰耶?」

 勒司忒雷得亦言曰:「此言不為無見。今吾二人行之,均不驗。而足下於檢尸時,已有成算,胡不一一示我二人?」

 余即進曰:「然。今若不得賊者,防更生他變。」

 三人並進,而歇洛克轉形踧踖,低首閉目,似有所思。忽立而語余曰:「爾言有他變者,吾直決之曰:『無有。』茲格來格森問賊主名實,則吾已知之。但知其名,初不為奇,然尚能擒之掌握,並無敢勞二君久候,須臾得矣。吾已隱部署,一無遺漏。惟此人如困獸,近之,或為所中。以我決之,尚有死黨一人。其人亦惜命者,今惟不令其人知我者,或能得之。此人尚在倫敦,惟自信以為無人識其名姓,果一知之,試問:倫敦五百萬人中,一變其姓名業尚者,汝何從得之?請二君勿怒,此二兇人,似非官中人所能敵,故不敢奉煩玉趾。果鄙人所言弗中,則願甘坐污衊二君盛名之罪。惟今日尚不能道其真名。」

 二包探聞言,怒極,似皆含憤於心。格來格森面赤及於髮際,勒司忒雷得二小眼耿耿作光,憾入腠理,顧均無言。

 少須,有叩扉聲,即為威根司入矣,與歇洛克引手冠簷為禮,言曰:「車至矣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佳哉!孺子。」

 語二包探曰:「官中人胡不易服,仿傚此人?」因於屜中出鋼鐐,示余曰:「此機靈極,一秒鐘中,囚人不能動矣。」

 勒司忒雷得曰:「但得罪人,即舊鐐亦無不可。」

 歇洛克笑曰:「然。」復言曰:「吾之行事,亦宜少飭。威根司,汝以車人至,為吾將囊橐下。」

 余大愕,以為吾友不言外出,今治裝何往者?歇洛克自牀下出巨篋,以皮條束之,尚在摒檔間,車人已入。歇洛克以膝跽篋上,令縛之至堅,呼車人曰:「御者為我將此下樓。」御者如言,但聞有異聲發於囊中,似鐐機動。歇洛克向二包探曰:「二君,吾為爾引見殺人之人:密司忒約佛森賀迫。」

 余大驚,如暈乍醒,見歇洛克大悅,而此御者,二目幾突出欲噬人,乃不信己為人得,時時自視其鐐以為怪。於是,可二秒鐘,余及二包探均如石人。忽御者大呼,欲就窗中外越,玻璃及門皆碎。歇洛克猝起擒之,二包探亦起與格鬥,四人同進,屢為之却。此時囚頭面為玻璃所劙,血流不止,然尚與余輩力抵。及勒司忒雷得力扼其吭,囚始少靜。余復械其足,囚始不動。余輩始坐而喘息。

 歇洛克曰:「彼之車已在樓下,即以此車送之警察所可爾。」笑曰:「諸君聽之,此時欲叩我以案中事狀,吾亦不隱之矣。」 


卷下 

第一章 

 在北西美利加大陸中,有廣漠無人之地。地以不毛,為鷙獸毒虺所居,文明之輸入遂格。地之東西,以尼窪達及尼白拉司葛為界;南北,以黃石河及柯洛拉度為界;其中闃無人聲,亦斷人迹。地非平原,高山戴雪,幽谷藏雲,兩山相夾之中,有急流淙淙而過,覓之幾不可見,為勢深也。平沙上,冬雪而夏鹼,無論高低平原,皆含死氣,遂不居生人。但有紅人假道其中,偶一經過而已。

 枯樹之下,咸有畜類之骨骼,森然作皚皚色。山谷中,時見有灰色熊出沒。空氣中,則巨蠅噏然,初無他物。全世界中,清寂無人之況,蓋無如白蘭哥山之北度也。極目所至,地皆斥鹵。樹僵瘠,咸不能高。地盡處,山峯劍峭,頂皆作白色積雪也。其中既無生人,尤無生物。禽鳥不飛於上,蟲豸不蕃於下,其靜足生人怕。

 讀吾書,敘此地似無生物,顧亦不然。試登山下望,有小徑,綿亙極遠,亦微微有輪蹄之迹。有時見白骨赫然於道周,巨者為牛馬,細者為人。此路達沙漠,可一百餘英里。道旁時時見此物。

 在一千八百四十七年五月初四日,有人登此山下盼,以貌度之,竟類山中魈魅。其人年事近四十許,可謂之六十以上亦微肖。面容瘠,類枯髏,以棕色之皮,少漫其骼上。鬚髮長而作棕色,半已斑白。眼深入眶,而光氣尚怪出。手把洋槍,五指瘦幾見骨。以槍拄地,倚之而立。觀是人氣慨,雖衰敗至此,顧其壯年亦偉男子。但以飢渴之狀卜之,去死近矣。

 此人往來山中覓水,乃不可得。以地盡斥鹵,無復甘泉。至欲得一短樹,亦並無有。雖景物寬曠,而生機都泯。四顧既訖,悵悵莫可告語,知且死矣。此時覓得一巨石而坐,言曰:「即幸生至二十年,死於牀笫之間,不如死是間得也。」

 遂寘槍於地,右肩中,尚有橐載,遂亦委之於地。顧物重,並人而仆,而橐中乃有呼痛之聲。遂即橐中出一女嬰,可五歲,妙目而好口輔,語此瘦人曰:「爾苦我矣。」

 瘦人撫之曰:「汝痛耶?吾實莫支。」

 語次,即啟橐,而少女已出。衣粉霞之衣,白領巾。女亦久困,不能得水及食。然尚靈警,不似瘦人之疲。此時撫摩其首,瘦人曰:「汝無恙乎?」

 女曰:「汝試親之以口。吾母恆言:凡孺子痛處,親之當愈。」

 瘦人曰:「若母行矣,汝見之。亦或非遠。」

 女曰:「母行,胡不別我?母平時茗飲於姨氏家,尚且與我為別。今悠悠三日,胡不一言?惟吾飢渴已極,能得水及食濟我否?」

 瘦人曰:「無之。汝且少忍,須臾當得。今且以首枕吾腹,汝或少安。惟不得飲,不如勿多言。言多者,口乃愈燥。且爾所弄者何物?」

 女曰:「最美之物事。」時拈二塊雲母石,「歸時,將以其一贈吾兄包伯。」

 瘦人曰:「此何足云寶?少須,乃有奇觀。汝曾憶否:前此脫身於河中?」

 女曰:「憶之。」

 瘦人曰:「汝知船破時,死者幾人?板得先亡,第二即印度紅人斐得,次則密昔司麥格洛閣,又次則約翰洪司,又次則爾母矣。」

 女曰:「吾母溺乎?」因以首抵此瘦人而哭。

 瘦人曰:「生者惟余與汝。吾以為此間有水,故背爾至於是間。乃無一物,足以充我飢渴。」

 女曰:「然則爾我亦旦夕死耳。」引目視瘦人,淚盈於睫。

 瘦人曰:「近矣。」

 女笑曰:「既云死矣,汝胡不言:果死者,吾立時可面吾母。吾欲告吾母:以爾見待之厚,決知吾母在天之靈,以水及麥餅佇我耳。此麥餅,兩面均焦,此吾與包伯同嗜者。今且告我:去死尚有幾時?」

 瘦人曰:「為期非遠。」

 瘦人語時,引目北嚮而觀:其先蠕蠕作三小點,久而漸大,其來至速,視之則三巨鳥。少須棲於巖石之上,雕也。

 女曰:「此得毋為山雞?」則撲其掌,驚之令逝。復問瘦人:「此地得毋為上帝所造?」

 瘦人曰:「然。」

 女曰:「我所居地,山青水綠,固屬化工。然甚疑此間非上帝所造。吾決此:人之造天地,不如上帝之聰明,乃忘致其水泉林木於是中。」

 瘦人曰:「汝能否祈禱上帝?」

 女曰:「未晚,非禱祈時。」

 瘦人曰:「雖非恆例,上帝必不汝嗔。前此,吾在大車中,汝長日所誦靈文,今且再誦之。」

 女曰:「汝胡為不誦?」

 瘦人曰:「吾忘之矣。吾身未及槍之半,至於今日,初未上口。今爾試誦之,其中有數語,為吾所憶及者,尚足和汝。」

 女乃去其領巾,言曰:「爾我且跽。爾以手自捧其目。」

 於是二人同跽而禱。顧一嬌小之女嬰,乃與一面目黔黑之老人同禱,狀至弗類。二人之面,咸向空際,然聲之所出,一笨而渴,一嫩而清,皆力求上帝,賜與生路。禱已,仍踞大石坐,少須,女子即睡於此瘦人之胸際,瘦人以保護此女,則無敢睡。然三日不食,焉足以支?於是亦漸入黑酣之境,白髯下垂,與此小女稚髮合矣。果此二人更醒至半句鐘者,必將有奇景入此二人之目矣。

 在平沙盡處,似有揚小灰於道者。其先與薄靄合,已而漸大,局勢亦漸廣。望之,則蓊如雲氣,此雲漸近漸闊。觀者必知是中有無數生物,故隨地起塵如是之巨。若在此地中度之,必謂為野牛野馬之類。顧是間無水草,則又非是。

 已而,高塵漸近此二人酣睡之地。果二人醒者,必見此塵土中蓋無數旅行之人,車馬兵械行李無數,將為遷地之舉,向西而行。顧此種人,又胡來者?前隊已及山下,而後勁尚在天末一帶。車輛大小,不可計數,而騎者步者,續續而前。至於婦女兒童,亦傍車行,綿綴可數里之遠。蓋非尋常旅行之人,必一部落荒歉,不能自立,故絕漠而行,自尋樂土。

 車聲馬聲轆轆遠聞,此二睡人仍沈沈未醒。廣隊之前,有數十騎,風塵滿面,背槍為前導。既至山下,少止。中有短髯之人,謂眾騎曰:「諸兄弟聽之,我知是間有泉在山之右。」

 又有人言曰:「然。在白蘭哥山之右穴,更右,則有格蘭得河。」

 其第三人曰:「不患無水,上帝能擊石出泉,況吾輩為上帝至愛之子弟,烏不拯我以水?」

 眾聞言皆曰:「亞孟。」

 方欲行時,忽有少年引手上指曰:「崖端有人!」

 以女子衣粉霞之衣,在遠耀目,故為眾騎所矚。顧不知為人,以為奇獸。一騎將發槍,而後騎亦催馬助擊。

 顧騎中有人似為領袖,止之,曰:「安知非人?」

 即有人曰:「司達格森兄弟,當聽我觀之。」

 於是和者甚眾,爭縱騎登山。

 領袖者曰:「汝輩留馬山下,吾駐此,待爾消息。」

 於是,羣少年下馬,爭趣山道,如猿猱,已而至山上矣。一人為導,眾爭尾之。後行,忽見前行者張手作駭狀,近之,亦爭張手,見此磐石上有瘦人偃臥,然有呼吸之聲,知未死也。其旁有幼女,以小手挽此老人,以首抵其胸際,紅櫻微展,齒如編貝,如作好夢,尚微笑,小股呈露作玉雪色。較諸瘦人枯柴之色,判若霄壤。

 其上有三巨雕,盤空而飛,若有所伺。及見多人爭集,則鼓翼而去。雕聲一振,二睡人立醒。見眾人環立,則大駭不可止。

 瘦人起立,盼顧,且顧山下,以為未睡之前,人蹤渺然,今乃車馬無數,則尚疑為夢。以手自擦其目,詳視諸人,自言曰:「人之將死,往往見鬼。吾其瀕死耶?」

 時女子力引瘦人之衣,噤不能言,張目四盼,而來人即立與之言曰:「此非虛象,吾輩至而救汝也。」一人背此女子,二人則扶挾老人,合諸廣隊。

 老人下山時,自表其名,曰:「老夫為約翰佛里爾,同行可二十一人,生者惟我,及此孺子,餘人均死於飢渴。」

 有人曰:「此為若女乎?」

 約翰曰:「今茲亦視之為女,以我曾拯其命,故亦以女視之。則已名之曰『露西佛里爾』」言已四顧,曰:「諸君為何等人?伙伴如是之夥?」

 有少年首曰:「輩中將近萬人,吾以教派不同。為國教所迫,不能見容於都會。吾教為安琪兒迷魯納所親愛之人。」

 老人曰:「吾初未聞有是神道。神之感人,乃如是之多耶?」

 有一人言曰:「汝勿以神為戲。須知,吾輩所崇禮者,即為上帝賜與約瑟司密司金牌上所書之詔敕,蓋於伊里奴乙洲奴佛地。遷徙至此,彼間有大神之廟貌。今為弗敬上帝者所不容,故避難及於沙漠之外。」

 約翰佛里爾聞奴佛名,已知之。即問曰:「君輩莫門教人乎?」

 大眾咸曰:「然。」

 約翰佛里爾曰:「今且安適?」

 眾曰:「尚未之知。吾輩有先知人,受上帝詔諭:諭以所往。今將引爾至先知之前,取進止。」

 時已下山,羣人集觀。有怪者憐者為狀不一,所憐者,以女稚,而瘦人罷也。此扶掖之人,引此二人,近一大車之前。車飾亦甚麗,駕六馬行,他車則不爾。車上一人端拱而坐,年可三十以外,然有尊貴嚴肅之容。瘦人知為是中領袖矣。

 此人先觀書,後乃舍書,聽諸人語。聽已,語約翰曰:「爾果欲附我而行者,當服吾教,以我羊羣之中不納狸狌,與其聽汝作羣中之污點,不如聽爾白骨向沙磧中作皚皚色也。汝亦甘之否?」

 約翰曰:「試問教主:吾身至此,安有所擇?」

 語時,諸人皆笑,而主教仍然無笑容。謂一少年曰:「司達格森兄弟,汝留其人,以飯飼之,即此少女,亦汝撫之。且以吾教中規則訓辭,啟迪此二人。今淹留已久,即啟行,向郇山。」

 語已,大眾皆和言曰:「向郇山。」自前導及於後勁,其聲如風捲沙,至於極遠,尚復未已。大車發軔,轆轆而隨者無數。

 司達格森承主教命,引歸己車,則出食飼之,言曰:「爾二人暫居此。更數日者,。健矣。然尚須記憶:後此,爾二人咸為吾教中人矣。以我先知殷格曾言:汝當歸吾教。先知之言,即上帝綸音也。」


第二章

 吾書宗旨,非敘莫門教。結隊行過者,咸不詳敘。大抵所行道,東起美西西比河,西至落旗山。其中苦況及容忍之能,歷史中實無可比例者。道遇野人、野獸、飢渴、疲病之類,一一堅持而前。尋至猶塔山谷中,人人咸跽而謝上帝。以先知言:此為吾輩兄弟久居地。

 殷格至有幹略,既至,即命畫圖築堡。以左近之地,分配諸人。執業者治業,工匠則仍為工匠之事。先猶行帳,然其中廛市,已具規模。在空地搆籬濬渠,至於明年之夏,而田中禾苗已油油然。

 新邑頗興盛,城中立巨廟,自晨及昏,但聞斧斤之聲,不絕於耳。

 約翰及此少女,亦隨之至新邑,得分地。露西前在司達格森廣車中,至彼三妻,及其子姓,咸親稔。子年可十二歲,至倔强,不下人。露西以無母之故,依此三婦人,如依其所生。即三妻亦頗垂愛露西。

 而約翰佛里爾,飢疲既蘇,於此間至稔,而又工行獵,全教中人,皆宗之為嚮導。以此之故,眾議以同等之利,予其人,幾與司達格森翰司登及特來伯氏(即空屋中死人之姓)同其權利。

 佛里爾既得地,亦搆而居,年既豐稔,屋漸加廣,幾同別墅。佛里爾精於治生,而又健旺,長日治田,田逾沃。三年之中,彼之生事,較諸其鄰為富。六年中,稱小康。九年而富。十二年中,猶塔城中人,僅有五六家足與毗富。而佛里爾之名,在新地中,居人靡不知者。

 惟有一事,為同教中所弗容。雖力勸其人,乃終不娶,亦不言所以,但不之諾於是。有人言:是人非真能信教者。又有人言:性嗇,不欲增其食齒。尤有人言:必有情女,故不娶者,恐重傷其心。顧人言嘖嘖,而佛里爾終不之諾。舍此外,隨地皆如教門規矩。教中人亦恆許其誠愨。

 露西在此,百凡從其假父。雖無母養育,然得山林清氣,益其年命,其功亦埒於慈母。逐年增長,且美麗動人,頰紅而行步倩。於是行者過其門,見女美,咸憶及其難中之狀。露西本類蓓蕾之花,今則盡放矣。即如流之歲月,能使佛里爾化貧為碩,則亦能使露西化其稚齒為亭亭之女郎。

 顧假父乃不審其女之已長,即露西亦不自知其長成。但芳年已屆,微有一種感情,為前此所未有。顧此光陰,人皆周歷。顧乃不知此感情之所由生,而露西情苗之生,關係滋大。匪特一身不保,且貽害及於諸無辜者。

 一日,為六月侵晨,農夫爭赴田間,道上驢羣,負重趨而向西,蓋為他處行賈,將赴舊金山者。今常行之路多瘴,故必繞道猶塔而行。尚有牛羊就牧者,均散行平原之上。尤有旅行者,人馬皆瘏,咸困頓於長途,而不即至。在人馬牛羊紛沓,露西女耶則以馬出向田中而行,蓋假父令彼於田耳。女心既坦坦然,率其父命,乃並未計以色身示人,而旅行者咸側目驚視私贊其美,即印度之紅人,百無所戀,及見露西馬過,亦愕視不已。

 時露西垂及田間,忽見有亂牛狂竄,而牛後有數騎,力驅此牛。露西思以馬乘牛隙而過,甫引韁,而牛隊已突至。森角紅眼之牲畜,如合長圍,圍露西之馬。露西生少,長於牛馬羣中,初亦無懼,思鞭馬突出牛羣。忽一牛角適觸馬腹,馬作人立,前張後跂,非善騎者,且立墜。顧雖未墜,而危險已極。時馬已狂易,不前趣而反趣牛羣,亂角交觝,馬愈痛,奔愈厲,露西力挽其轡,冀不墜,知一墜,將為萬蹄所躪而死。露西生平未經此險,首暈而腕酥,且塵土飛騰,壅塞口鼻。忽聞後騎有人聲,知有救己之人,遂凝神以待。

 在亂牛中,忽見有多力之臂,挽癇馬之繮,即引馬脫此牛羣,出露西於險。其人問露西曰:「女郎受此羣牛之觝觸乎?」

 露西視其人,則風塵滿面之少年,即笑答曰:「驚耳。幸不見創於羣畜。今日殊大笑人,我固明明人也,乃見牛而震。」

 此少年軀幹極修,勇健而荷槍,騎高骨之馬,言曰:「謝上帝。女郎乃不墜騎。女郎得毋為約翰佛里爾女公子耶?吾見女郎自約翰家以馬出,故從而知之。女郎茍見尊甫,試問曾否憶及聖路易城中約佛森賀迫?果為約翰佛里爾者,其人尚與先君有舊。」

 露西曰:「既屬通家,胡不惠臨,一面家尊?」

 少年悅而謝曰:「鄙人必奉訪。今與同伴,山行可二閱月,似此滿面塵氣,不足伸造訪通家之愫。果使父執不責我以苛禮者,我或可來。」

 露西曰:「君至時,家尊但有感謝,即兒亦心感郎君拯我於險。果吾今日死於萬蹄雜沓之下者,家尊將悲不自聊矣。」

 約佛森曰:「果如此者,即我亦何聊賴。」

 露西愕然,曰:「萍水相逢,兒死,亦何涉於君子?」露西語至此,大笑。而約佛森則悵悵不自振。露西即改口曰:「此語非疏君子也。勿問交之新故,而君子終有恩於兒。君子既受約,諒無不至矣。今且別,若更少留,父將弗悅。」

 約佛森去冠,即馬上鞠躬。露西鞭馬塵飛,而人已渺。約佛森即歸彼同伴之中,嘿不發語,心中如有所思。及其旅伴,二月以來,咸在尼瓦達山中覓銀礦,今既得礦苖,將返鹽湖城,集貲發此礦。當未見露西前。則商略礦務,意興甚豪邁。今既見露西,則怏怏然,舍礦苗而掘情根矣。

 蓋此少年氣盛而心清,今既激發於情,則由火山崩裂無抵禦之道。既目送露西田中,亦自信生平年事,至此,宜有大變動之性情,於是發越矣。在人,固謂一面之緣,瞥然已過,而此人沈鷙堅決,牢不可破。且平日行事,初未審有失敗事。今日既見露西,即立誓:果一日生,必決成此耦。

 當晚即往謁佛里爾,於是過從如家人父子之歡。佛里爾自居此十二年,但營所業,無復問及外事。而約佛森冒險經生,因悉其所見,告彼父子。父子聽之,均無倦容。方嘉里佛尼亞初闢時,約佛森已前至。凡可喜可愕之事,靡不經歷。生平曾為大軍作嚮導,且己亦行獵,及探礦之工師,凡新闢地之工程,身無不在。今既與老人久處,老人則深悅其幹略,偉其性情,以為血性男子也。且常對其女稱述約佛森善行,然女每逢其父語此時,均不答。知此身非復己身,旦晚將屬人矣。老人固不審其女之性情,乃約佛森時來,亦往往自眼角眉稜中,得其情兆。

 一日為夏中之午後,約佛森以馬至門。露西則出迎之門外,約佛森繫馬於門,與女同入。既與露西相見,則雙握其手曰:「露西,我將遠行矣。顧遠道遄歸時,汝能否以舊日性情見待?」

 露西色赬而笑,曰:「汝以何時來者?」

 約佛森曰:「歸必以兩月之期,更來者,我將問丈人取爾以去。爾我之間,初不能間以第三人也。」

 露西曰:「汝知老父之意如何者?」

 約佛森曰:「老人已許我,言能得礦之利,則足以飼汝。須知,礦無不佳。汝勿憂也。」

 露西以玉容偎少年胸襟,曰:「汝既與父有成約矣,何關我事?」

 約佛森與之親吻,曰:「謝上帝。此事諧矣。惟不欲久留,久留益難為別,容更相見。兩月之後,我來矣。」

 此時若力斷其情絲而去,馬上初不回首,防一回首,即難自脫。露西送之門外,直至望塵不及而止。歸閨闥時,中心乃喜悅,如無盡期者。 


第三章

 ◇按:文中對莫門教(LDS)的描寫,有誤解與偏見。 

 時去約佛森之赴鹽湖城,可三禮拜矣。佛里爾老人自思:少年一歸,吾女嫁矣。心怏怏然,無復得主。已見女兒至悅懌,心亦釋然。

 佛里爾之心,決不嫁其女與莫門教中人。以彼教中人,娶妻非復匹耦,直多畜羣雌,非婚姻大義應爾也。其在教門規條,一一遵守,惟此節,則力矢不為動。顧雖存此心,一為人知,則身家且殆。

 莫門教律至嚴,不特新入教者無敢誹議,即教中長老偶犯小眚,亦罹殊刑。此等教,本為國教所不容,然其嚴處己教之人,則威棱無上。且其偪近外教,亦猶西班牙之音圭西勳,嚴法殺人,均無知者。故教中人畏之如厲鬼,而人人皆虞偵探,無敢縱聲。偶爾聞人言某某有叛教心者,明日其人已死,乃不審殺者之人。常有人家若父若夫,身至禮拜之堂,而子女鵠候於家,人乃不歸。以此之故,匪特野次不敢誹議,即同心錦被之中,亦無敢竊言教門之惡。

 前此暗殺之道,但行之背教之心,已而淫威漸肆矣。以多娶之風既煽,教中遂多男而少女,因而旅人過此,往往男子死,而女人亦渺。初非為紅人所擄,以紅人所無處,亦往往如此。但見莫門教中,恆有異教之女子,長日哭泣惶恐。又聞旅人言:往往在山中,見羣人恆戴面具,伏於山陬。然先出流言,後此乃有人知覺其事。至今美國西部,有所謂復仇之安琪兒,旅人聞之,均膽懾無已。其愈知者,乃愈懾。迎面逢人,即懷虞心。果有得其黨人者,雖死不吐其實。縱使至交密友,相對談心,偶及莫門教之不善,而當夕,此友已以飛劍相仇復矣。因是不止猶塔之人不敢誹議,即鄰封亦無敢形諸聲論。

 一日侵晨,約翰佛里爾將赴田間,忽聞有叩門聲,見一中年偉碩之人入室,是人即為莫門教先知殷格。佛里爾見而大震,知此來斷無佳兆,然亦不能不出將迎。既與為禮,殷格索漠應之。既入,則神威凜然。既坐,以目視佛里爾,言曰:「佛里爾兄弟,吾輩真徒,初未薄待兄弟。當時汝在沙漠,垂為餓殍,吾輩兄弟拔出爾身,分食食爾,分衣衣爾。既至福地,其分田劃地,亦等諸輩中之兄弟。汝得吾輩保衛,已成家矣。吾言是乎?」

 佛里爾曰:「然。」

 殷格曰:「吾輩予以佳處,但得爾一事為酬,冀爾遵吾教律,此亦爾所領諾者。今以外間言:爾乃未嘗遵率。」

 佛里爾拱手言曰:「請問長老,弟子之違教者,究在何律?公積之貲,弟子納之;禮拜之堂,弟子赴之。」

 語未已,殷格曰:「若妻子安在?請來相見。」

 佛里爾曰:「弟子弗娶,實也。以方今女子甚稀,即使有之,咸欲事彼聞人。如弟子者,又何足齒。今亦幸不寂寞,尚有一女,足侍晨昏。」

 殷格曰:「吾今日正欲論及爾女。爾女在此城中,如鮮明之花朵,城中長老,無不青垂。」

 約翰佛里爾聞言,不禁而呻。

 殷格曰:「外間有謠言,言爾以女嫁異教,然乎?此或外人之浪說,想爾或不至是。爾曾憶先聖約瑟司密司垂示教律之第十三條:何語者,不言真徒之女嫁真徒乎?嫁異教者,即為大罪。汝既為真徒,何可令爾女干此刑律?」

 佛里爾不能答,手中執馬鞭,轉旋不已。

 殷格又曰:「吾教中四聖會議,欲試驗爾心。議中言:爾女年少,決不事白髮之翁,且令彼在羣少年中自擇。吾長老中,羣雌已足,惟少年之兄弟,尚無多妻。司達格森長老有兒,特來伯長老亦有兒,彼兩家頗欲若女至其家,且此兩家均少年,且富,隨爾女擇之。汝以為如何者?」

 佛里爾仍攢眉,不能語,久乃言曰:「乞聖人須我以時日,惟吾女年少,未屆嫁夫之時。」

 殷格曰:「限爾一月思之,月底,吾將取信於爾。」

 語已,遂行。至門次,弩目變色,言曰:「約翰佛里爾,我意爾父子不如暴骨荒山之為愈。全既為真徒,尚欲中悔,則大惑不解矣!」

 舉手一揮,轉身自行。佛里爾聞言不能答,但聞殷格革韡之聲橐橐而去,尚靜坐自思其故,決無言以對其女。

 忽覺有人握其手,引目視之,露西也。見露西顏色慘變,亦知其女已聞。

 露西曰:「來者聲巨如霆,女已一一聞之。今吾家究安處者?」

 約翰力抱其女,言曰:「汝勿憂,必有術足以自脫。汝今處彼少年如何者?」

 露西悲哭,堅握約翰之手,不能答。

 約翰曰:「吾亦知爾心重彼少年,決不以恫喝中變其志。此少年亦佳士,矧為基督教人,但此一節,較諸莫門人已多。明日有人至尼瓦達,吾將以書予此少年,告以吾父女見偪之故。以我觀之,此少年即乘電而來,尚以為緩。」

 露西聞其父言,不期失笑。

 約翰曰:「彼來,或得良法。惟吾所恇怯者,不為此一副老骨,殆為爾青春耳。汝頗聞知:凡違背先知之言,終無收局。汝當聞之稔矣。此亦不云背教,彼不嘗限我以時,令思索耶?至此月中,吾輩或已去猶塔矣。」

 女曰:「去猶塔耶?」

 老人曰:「走為上着。」

 女曰:「吾產若何?」

 老人曰:「今當集其見金,田產則聽彼籍沒。實告汝:吾蓄去志,亦不始於今日。吾為美洲自由之人,似此偪迫,我何甘者?吾即去此田產,亦復奚惜?」

 女曰:「彼不聽吾行者,如何?」

 老人曰:「汝勿聲,待約佛森歸時,自有良法。汝勿自傷,目腫矣。彼輩均恫喝之詞,汝勿戚戚。吾輩無大險也。」

 約翰語時,蓋力欲以靖其女。然是日夜中,老人慎閟其戶至嚴密,且以已鏽之槍,磨而置之牀榻之上。


第四章 

 殷格既至之明日,約翰佛里爾即自至鹽湖城,覓得有人赴尼瓦達,即以書附之。與約佛森書中無他言,但言:「吾父女有性命之憂,請趣歸。」 

 書去,心頗釋然。既近己家,則見二馬繫於門次。入門,則有兩少年同坐於客堂之上,一為慘白之面,坐於搖榻之上,二足翹近火罏,其人短頸而俚鄙,納手於囊,口中噫氣作響。

 約翰入時,二客均與點首,慘白者先言曰:「大抵叟不識我矣。」指短頸者曰:「此為特來伯長老之公子,我則約瑟司達格森也。前此在沙漠出險時,不與我家同載耶?爾時上帝伸其右臂,引爾家入我羊羣之中。」

 短頸者曰:「將來天下萬國,上帝亦將引手挽之同來。」語時蠢蠢然。

 約翰漠然與之為禮,蓋入門固已見之矣。

 兩少年曰:「吾二人之來,均秉父命,求偶於女公子。但翁父女視我二人中,何人足選者,即其人也。惟特來伯兄弟有七妻,我但有四,以理下之,宜歸我。」

 特來伯曰:「司達格森兄弟,安有是言?人之娶妻,甯計其數?惟視產之足以飼多妻與否。吾父碾坊與我矣,在勢我為富碩。」

 司達格森曰:「以見勢論,爾較我優;以後來希望而言,吾家業偉矣。果上帝招我老父歸天,彼硝皮之廠,非我有耶?況吾父在教會,職分較爾為高。」

 特來伯曰:「空爭何益?請女郎自擇為當。」

 方二人爭時,約翰之怒已極,執鞭在手,竟欲鞭之。已而,入言曰:「二君勿爭,果吾女延君二人至者,則請入吾門;不爾,吾不欲把晤也。」

 二人愕然。在此二人心中,謂求婚之舉,已出降格。

 約翰曰:「汝二人出有二徑,一自門出,一自窗出。請爾自擇。」

 語時怒極,鞭聲拂拂然。此二人遂逃。老人以鞭追之,不及,至門尚曰:「汝二人中,孰為吾婿者,趣來,勿悔。」

 司達格森大怒曰:「汝必不得善果,乃敢力抗先知及其命令,將令爾悔莫之及。」

 小特來伯曰:「上帝常重罰爾,且以手掊爾。」

 佛里爾曰:「勿論上帝能否殛我,我今先扑汝矣。」

 遂登樓取槍,露西力挽其父,不聽上。佛里爾尚欲登樓,已聞馬蹄之聲,騰奮而去,則自拭其汗曰:「可恨此小畜,無禮至是。孺子聽之,我願視爾死,不願爾嫁此二憾,廁入羣雌之列。」

 女曰:「然約佛森行歸矣?」

 老人曰:「彼愈速,則吾事愈可望。吾今日之怒彼,正不審彼將以何術報我?」

 此次,佛里爾與二人抗撓,在莫門列史中,初未有第二人者。前此,以小眚取憎,罪尚論死;此次,乃在不赦之條耶!佛里爾知錢多亦不足自救其命。須知,得罪教門,錢多,萬不能自救,鐵案如山,無可遁也。

 然佛里爾雖心膽俱壯,知且受人暗殺,中亦滋悸,自信虎狼在前,尚足以性命與搏,惟引頸以待暗殺之來,則日滋省省然,不知死於何夕?顧對其女,尚以壯語款慰之。其女見狀,亦知其父已萬分震懾。

 佛里爾曰:「殷格曾一臨門,或後此尚有規戒之語。」

 顧乃不至。明日侵晨,見被上有小紙,以針縫之。書曰:「猶有二十九日生也。」

 此等規制,較之殷格親臨,其狀尤烈。自念門窗皆掩,此紙胡來?因立藏其紙,不令露西知之。憂懑之容,自亦莫掩。自念:即有千觔之力,焉能敵不測之宵人?彼輩既能於昏夜無人之中,潛入內寢,初不聞聲。備之,又胡從備?

 又明日,父女方晨餐,仰見承塵之上,大書曰:「近二十八日矣。」露西不解所謂,佛里爾亦不之告。是夜,倚槍不睡,直待天明,乃無聞見。迨明,見寢門之外,書曰:「二十七」。於是,每日晨興,必有大書,或牆或壁,一望皆見。逐日而減其數。有時結繩繫紙,掛於室中,百覓不知來處。佛里爾以為妖術也。

 於是日見偃瘦,夜不甘寢,顧無他望,但冀約佛森早歸。二十日已易為十五日矣。更五日,則僅有十日矣。而行人消息終渺,愈望愈不至。老人每望門外馬蹄之聲,恆出視之。後此,壁上之書,但有三字。老人自知失望,但有待死而已。

 是間既無朋友,環列者皆其黨人。又山道崎嶇,逃亦莫脫。至大道之上,恆有邏偵之人,非得四聖會議之手迹,決不能出。乃百思不能得免死之方。顧老人雖如是焦煩,決不令其假女變節。

 一日,牆上但餘二字矣。是晚,獨坐凝思,倘欲行遯,計僅有明日之一日矣,而戒心愈蹙。計一身死後,愛女如何者,詎無善法,足以自全耶?思極,則伏几而哭。忽聞有人以爪搔其扉,其聲雖微,顧在深夜,聞之良審。則伏而聽之,則又聞此聲,似門外有人欲入者。計得非會中人,以刺客至,或有人更來作書耶?顧既如是,不如自貢其命,勿待久稽。

 於是奮其膽力,猝啟其扉。月明如晝,照見小園。初無人影,乃左右四盼。更視足下,則有一人伏於地上,獸行而進。佛里爾自念:人乃獸行,此何謂者?大驚幾暈。乍見時,以為是人創而垂死耳。然行時,其銳如蛇,直入退閒之室。既入,立起,閉其扉,始知為約佛森。

 賀迫老人曰:「上帝!汝幾震我致死。試問:汝胡為以此狀進?」

 約佛森曰:「丈趣具食,吾於道中兩日兩夜,未嘗得杯水之飲。」

 老人即出宿饌,約佛森之食,乃如狼也。既止,即曰:「露西如何?」

 老人曰:「險狀尚未之悉。」

 約佛森曰:「此亦佳事。此間均有人偵伏,吾故以獸行前。顧此數人者,亦狡黠。惟較我二十餘年之老獵人,為技尚遜。」

 佛里爾既得約佛森,則膽力復熾。則引手與之為禮不已,以示親愛,曰:「吾得爾為婿,雖死甘也。試問:老夫在百險之中,何人敢冒死而前?」

 約佛森曰:「吾亦摰愛長者,此遭正昧死而來。惟此事,若但為吾丈一人,吾尚再思,不即以身試刃;露西有難,吾焉避刀斧?亦拚吾賀迫家去一壯丁。」

 老人曰:「汝來以何策?」

 約佛森曰:「明日為爾最後之日,待決矣。今夕不得謀略,更無餘晷,足以構思。吾有一騾二馬,在大鷹峯下,備吾輩潛逃。汝今見金有幾者?」

 佛里爾曰:「吾有二千金錢,五千金鈔。」

 約佛森曰:「足矣。吾今日當從山道中,至加森城。汝趣醒露西,傭人則不之恤。」

 老人遂登樓,起露西,令上道。約佛森即儲水一巨瓶,佐以乾糗,以山中無水,既欲山行,必須以水。方部署已,老人父子,亦已衣著。

 待上道,此兩情人相見,情愫極濃,顧為期甚蹙,乃不能喁喁作私語,即微語曰:「行矣。前後門均有人偵伺,今當自傍壁窗中,外越而去。一出,近大鷹峯,可兩英里,即可從容上道。一待遲明,則行山過半矣。」

 老人曰:「果有人為梗者,如何?」

 約佛森自拊其槍,曰:「恃此耳。且此槍在,即多人,亦可令其減少。若人數寡者,尤足以了其人。」

 於是吹熄其燈,老人開窗外視。自觀其田,知非己有。老人歎息已,即納金錢於腰橐。約佛森則佩其乾糗及水,即露西亦裹其心愛物事,背於肩上。月為雲翳,人不之見,則逐一而下,伏身於樹影,僂行赴田間。

 甫及田間,約佛森即偃其父女於草間。父女知狀,顫不可止。約佛森生平善獵,其靈警乃如狐。已微聞人聲,故力遏其父女於草間。

 此時微聞梟鴞哀鳴。此鴞鳴後,羣島皆鳴。既見有人影蕩漾於月中,口中尚效鳥語。少須,又有一人與之相遇,言曰:「事在明夕耶?」

 其人曰:「然。可否往告之特來伯?吾聞明夕作為聲者三。」語後,即行。

 既行。約佛森又令此二人起。露西行不能前,約佛森挾之行。其迅如風,尤時時趣之,曰:「此尚在圍中,全以腳力勝之。」

 既及大道,則力趨無阻。但有一次,遙見有人,已預伏草間,竟不之見。自是赴大鷹峯下,見二高峯張如鷹翅,二峯之中,有馬騾在焉。亂石犖确,不辨道徑。而約佛森乃至精稔,竟挽出三牲口。露西以騾,約佛森及老人各受一馬。

 約佛森先行引道,仰望萬徑歧出,竟不得一正。非精於山行,決不能辨。有時迎面一峯,路不可得。或亂石當道,不能少越尺寸。且有狹道,不能聯騎,當魚貫行。顧雖如是,而三騎均知身已脫險,未之却也。每行一步,似即離險一寸。

 時已垂出山道,露西忽指山峯之上而號。峯上卓立一人,亦已見露西,即問曰:「山下行者為誰?」

 約佛森即出槍,言曰:「道行者,向尼瓦達。」

 其人弗信,似動槍機,然尚曰:「汝奉何人命令?」

 約佛森在莫門教中久,悉其戒律,即曰:「蒙四聖會議承允者。」

 其人作口號曰:「九至七。」

 約佛森適聞草間行人曾曰:「九至七。」答者:「七至五。」則亦效此答之。

 其人曰:「行矣。上帝佑爾。」

 此關既出,道皆平坦,遂加鞭力驅。迴望山峯,其人尚倚槍而立。知出最外之關,得自由矣。


第五章 

 此一夜中,三騎均崎嶇行諸山徑之中,時時迷路,幸約佛森于山道至審,雖迷,輒出。迨及天明,而山中景物,乃至雄麗。四顧山峯林立,戴雪如銀,石壁摩天,松檜離立,如懸空際。天風一過,幾欲俯首下撲。然所謂下撲者,不必為松樹,而亂石隨風走墜,亦往往有之。

 方三騎過時,適有一大石下滾,觸于山谷,迴音磞然,三騎皆驚而狂逸。已而太陽自東方升,白雪之光,照日皚皚,猶歲時佳節,人燦銀燈者。佳景媚人,三騎精神皆奕奕而振。既至山澗,少停,而飮騾馬,人亦進糗飲水。露西及父大疲,欲少遲頓。約佛森決不可,言:「追者已在山中,欲得命,當速行。必至加森城,則恣爾所為無靳。」

 于是行可一日,及晚,計去險,可三十英里矣。夜中擇一山洞,少睡可三數句鐘。天甫明,則復行。初未睹追兵蹤跡,約佛森以為可得生矣。明日之午,乾糗已垂罄,約佛森頗憂煩,然尚有鎗,冀得生物以佐行糧。因即一山洞,然柴取煖,己則荷鎗行獵而去。行可數箭之地,迴頭凝望,見彼父女尚曲躬向火。更行,則不之見。

 行山坳中,可二句鐘,竟無物足名獵品。忽自樹皮中,見熊爪痕,意是間必且有熊,顧終不得。且歸,忽引目見山頂有一動物,則大悅。去身可三四百武,有一物類羊,足修而角挺,似為領導之獸,其後尚續續而前,峯危乃不可見。然此羊實背立,乃不見山下之有人蹤。約佛森仰臥於地,以鎗向此羊,羊受彈而顛於巖下。羊碩不能舉,約佛森出其佩刀,斷羊一股,負之而歸。

 而天已垂瞑,偶一迴顧,則迷其路。以來時,但期得獸,初未識其來徑。至是乃大迷,不得返。且山峯彼此相類,谷亦髣髴莫辨。遂專趣一谷,斗見大河,則悟來路無此河,仍遵故道又不得當,而夜已垂黑。及既得道,已近黃昏,顧路雖深審,而月光未上,則仍犖确不自達。人既疲敝,又荷鎗及羊股,步亦漸緩。心中尚思:垂見露西,即此羊股足供數日之飽。用是自勵,亦不覺楚。既在暮色中,已辨與露西為別地,則復用以自慶。

 蓋約佛森之出,已五句鐘。計其父女必久待而焦煩。未到時,則縱聲而嘯,示己已歸。乃無人聲見答,但有迴音。則又縱聲而呼,仍無答者。乃大疑懼,趣步而前,則棄其羊股下趣。既及山洞,燎火尚有餘灰,人已不見,三騎亦渺,知已遇害。

 約佛森此時幾暈,非力恃此鎗,未有不仆者。顧為久經患難之人,精力强固,須臾立復其故。即餘灰中取半爇之炭,四照洞中。見地上馬蹄之印重疊,知必有羣騎至此搜括者。自蹄迹循之,知追騎仍歸鹽湖城而去。自念:此二人咸擄而歸耶?心中以為此父女必為追騎所得。

 已在餘光中,燭得一物,毛髮為聳。去身未遠,有紅泥一積,計此紅泥,去時初未屬目,而土色滋新,計必新墳。乃以火照之,其上有竹籤,中夾一小紙,書曰:「約翰佛里爾,前住鹽湖城,死於一千八百六十年八月初四日。」自知此老人死非命矣。

 約佛森張目四顧,覓第二墳,顧乃不見,想露西必為生得,為此二狼豎之旁妻矣。約佛森亦知强弱弗敵,且傷所愛見污於人,則甚願己身亦稿葬於此。

 約佛森衎衎少年,烏能即爾自灰其念?立時復自振其神,自謂:他事固不能為,若報仇者,則丈夫事耳。

 約佛森與紅人相習久,報仇之心亦滋熾,不可猝遏。此時立於垂滅之火次,自念:一生初無他念,惟有親剚仇人以刃,始釋。此時之悲梗,乃獰笑一聲。至羊股擲處,撿而起之,更生一火,炙此羊股,納之囊中,為數日之糗糒,出刀刳而食之。

 疾趨故道而反,來時以馬,故行可二日,今復以悲梗之身,又復以步,故五日始至。此五日中,夜中恒露宿,偶一蘇息,即復上道。第六日之侵晨,及大鷹峯下矣。人雖疲敝,尚伸拳向山下作勢。方凝盼時,見山下人家爭舉徽章,似慶佳節。初乃未審其故,則聞有馬蹄聲,有人自遠而近。既近,識為莫門教人,曰科伯者。即與為禮,將問露西近狀,乃自稱為約佛森賀迫。莫門人赫然而驚,以此時約佛森衣服敝汚,兩目耿然。莫門人乃不辨其真為約佛森也。既已辨之,則更凜凜曰:「汝敢冒入此間,果狂易矣。即我與爾言,性命亦滋岌岌。今四聖議會中發令捉爾,以爾助佛里爾潛逃,欲甘心汝也。」

 約佛森曰:「我焉懼彼!惟此事,汝當知之。今僅有數言奉丐,務見告。且爾為故交,上視上帝,幸勿見屏。」

 科伯曰:「何事?趣言之。此間頑石有耳,叢樹亦張眼光。」

 約佛森曰:「汝知露西如何?」

 科伯曰:「昨日嫁小特來伯。」

 此時,約佛森欲暈,科伯曰「醒!自全爾命,趣行勿遲。」

 此時,約佛森狀如死,臥於叢石,尚能作聲曰:「勿患勿患。且爾言被嫁矣。」

 科伯曰:「然。昨日方嫁,故城中升旂表賀。以此人之故,小特來伯與小司達格森爭不已。追時,二少年咸在。約翰佛里爾為司達格森以鎗斃之,厥功偉焉,在法宜歸之以女。然特來伯勢大,先知於四聖會議時,斷歸特來伯。以我思之,可以勿爭。此女之面大有死氣,不類人矣。然汝宜趣行。」

 約佛森起,言曰:「行矣。」此時,顔色如白石彫成,二目深紅如織炭。

 科伯曰:「爾今安往?」

 約佛森曰:「勿問我。」語時,負其鎗,向山坳行。

 適科伯所言之露西類死不類生者,乃大非妄言。露西者,不審見其死父之慘變而傷生耶?抑不願隨此惡少而致命耶?懨懨可一月,名花謝矣。小特來伯之見娶,亦不專為色。心則圖產,既死,則夷然不屑意,然已擁多金矣。羣雌頗為之憫,未葬之前,集而坐伴其尸,此亦莫門教之積習。

 明日侵晨,雙扉忽闢,有一風人,衣破衣,闖然入門,亦不顧尸旁之尚有人,則直奔尸側,與之親吻,脫其右手之戒指,突然自去,言曰:「彼即葬也,此物不能同瘞。」

 羣雌噤不能聲,而風人已遠。來去之趫捷,此數女竟不信其果為人與鬼,非見尸手之戒指之亡失,則確信為魈魅之晝見矣。

 約佛森既得戒指,仍歸山中。類野獸之山居,報仇之心,日長一日。凡行山道者,咸言:「山中有怪人,時出沒於山洞中。」

 一日,忽有飛彈及於司達格森窗檻之中,去司達格森髮際可數寸,竟嵌入壁間。一日,小特來伯行經山下,忽有巨石自危峯下墜。幸小特來伯輕敏,竟趨避之。後此二家亦知有人仇復,則常常以巨隊入山,冀得而殺之。乃不之遇,顧既莫得其迹,則但圖自防。垂暮弗出,夜則以人邏偵。久久無聲,以為約佛森心死,防亦少弛。

 然約佛森之心,初未死也。報乃愈酷,萬念皆空,但有復仇之心,烈如沸瀋。且生平事主實行,無復冥想。迨山居久,雖體堅如鐵,亦莫之禁。計更如是者,則死同病狗,仇何從復?轉使僉壬優遊於事外。因思更歸尼瓦達,治其故業。既得資本,亦可用為復仇之計。在當時,不過為經年之計,後以巨變之故,且事多中梗,治之竟及五年。事雖五年之隔,然心熱仍如觸目。

 約翰稿葬之時五年中,改裝易姓,歸鹽湖城,亦不計後來之局,心中但畜報仇二字而已。唯此次之來,莫門教乃大異前狀。前此數閱月,教門大鬨,以其中教律偏毗,有無數少年均叛教而去。叛教之徒,司達格森及特來伯,亦在其內。今亦不審所適。據故老言:「特來伯已悉變其產為見金,席卷而去。司達格森敗衄不堪,行後,甚無聊。」

 此語究不可迹詰。若在他人,經是沮格,報仇之心亦淡,而約佛森屹不為動,時亦小康,則四覓美洲中,防旅費不足,隨地為業以佐之。逐年而增,黑者已星星矣,仇終不可得。四出偵索,獵人若獵獸焉。

 顧誠心所至,迹兆已萌。一日,在倭海倭洲克里武蘭城中,行過市上,自玻璃窗中瞥見仇家。乃慘嘿無聲,自歸己寓,圖復仇事。然彼見特來伯時,特來伯亦已見之,凶光滿目,知蓄不善之心。此時司達格森則已屈居特來伯之書記,立時同書記至官中存案,言:「當時有人以姻婚爭執之故,息息相隨。今已在此。防為所圖。」

 當時官中,即以人捉約佛森去。約佛森以無人為證,得出。陷官中者,可數禮拜。既釋,則復至特來伯故居,久已遷徙,赴歐羅巴。事既垂成敗之。中道,約佛森仍力守前志,欲得其人。顧囊橐垂罄,不赴歐,則治業於是間,力作所得,則聚而藏之,為赴歐計。

 迨得資可數百,即首塗。逐國而行,皆以勞自贍,竟不更遇此二仇。當至聖彼得堡時,訪之,則赴巴黎;更至巴黎,則已赴丹麥之科本海根;更至時,則赴倫敦;至於倫敦時,仇始克復。

 至倫敦之復仇事,則不更敘,但徵之獄詞中得之矣。以約佛森所言,均在華生大夫日記中,吾書均取材於彼日記中也。


第六章

 以下,則節錄華生日記矣。

 吾及歇洛克得此凶手後,强力至偉,及無術自脫,則頹然而笑,言曰:「諸君搏我,得母創乎?我亦知將納我於巡所。然吾車固在門外,汝但釋吾足縛,吾自能行。苟欲舁我,則殊費力矣。」

 格來格森及勒司忒雷得二人相覷,不敢猝可其請。歇洛克聽言,即去足縛。余觀是人滋勁悍而多力,風塵之面撲人,然叩其衷藏心力,均精果無匹。

 約佛森既釋縛,笑謂歇洛克曰:「果警察所主者無人,君為之,當也。以我權謀,竟為汝得,真百思不復能到。」

 歇洛克笑謂二包探曰:「吾輩行歟?」

 勒司忒雷得曰:「我為僕夫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佳。格來格森及我與囚同坐。」因謂余曰:「大夫與此案殊涉,亦可同行。」余大悅,遂與同御。

 約佛森下樓,初無逃逸之想,氣色沈毅不忤,慨然登車。勒司忒雷得遂執鞭驅車。少須,已至警所。眾同入。

 治事警官即書約佛森名於簿中,且書死者之名。官蠢蠢然,了不經意,言曰:「更須一禮拜,方至問官庭訊。惟約佛森賀迫有言者,試言之。第今日所言,悉皆存記。汝留意可爾。」

 約佛森曰:「我言甚長,當述其前後寃抑事,悉吐吾隱。」

 警官曰:「留告問官,勿告我也。」

 約佛森曰:「吾恐不及庭訊,即就奄化。羣輩勿虞,我決不自裁。」遂問余曰:「人稱爾為大夫,大夫其善醫乎?」

 余曰:「然。」

 約佛森曰:「請大夫拊吾胸。」

 余按其胸,血脈跳踴如怒潮,似胸中不能力禦彼血筦,將立破者。時屋中極靜,余微聞其胸際,血潮汨汨然鳴。即謂之曰:「汝病乃為血沸。」(按:aortic aneurism,主動脈瘤。)

 約佛森曰:「然。前禮拜吾謁一醫,醫言不久立炸。吾病之來,久矣。前居鹽湖山中,饑渴不節,寒煖無時,此病之根,已深陷吾心。年來愈劇烈,第吾仇已復,亦不計其死之遠近。吾寃抑之事,當伸愬之。諸公幸勿以我為尋常圖財謀命之事。」

 警官及二包探彼此相顧,不審能否許可其言。警官問余曰:「大夫視此人,曾否可以立殊。」

 余曰:「此病不審炸自何時?然為時迅也。」

 官曰:「既如是者,可許其言矣。雖然,密司忒約佛森,汝言即供狀矣。」

 約佛森曰:「吾須坐言。」言已,即坐曰:「吾血沸之病,不能自支。半點之前,曾與諸君格鬥,用力逾猛,今愈告疲,今去死近,亦不為偽言。蓋自是所言,語語皆鑿,無有偽飾。」此時,以身就榻背言,言時氣概和平,如常人語常事。余日記所載,蓋用急就所言,一筆未嘗更易者。言曰:

 吾之恨此二人者,與諸君無繫。總言之,此二人亦曾陷人二命:一父一女,因以二命為償。自彼作惡以來,為時甚遠,即欲訟之,亦不能允。然彼之罪惡,悉在我心。吾今亦只能以一身兼律師、問官及伍伯矣。果諸君有人心,果易地以處,則必如吾一轍,無所異也。

 適吾所言之一父一女,女在二十年前,義宜嫁我。顧為死者特來伯强為匹偶,致抑抑死。吾從女尸,拔出戒指,蓄意殺特來伯時,示之以此。臨死時,吾必令其自知其罪,知死者之所由。故此戒指,永佩吾身。行兩大陸,始得其人。彼輩欲令吾倦不之索,則為計左矣。吾身約計,死在明日。願吾事已了,死亦非惜。彼二憾之亡,均吾手加以戮。此事既成,吾尚何望之有。

 且彼富而我貧窮,追良不易易。吾至倫敦,錢篋已空,計:維圖業始可自活。驅馬御車為吾生平常業,故自造車棧,賃車自瞻其生。先與賃值,後乃自養。顧久久一無所羡,吾唯刻勵度日而已。惟御車以識路為難事,吾則挾倫敦地圖於囊底,凡大逆旅及車站則先辨識,綜為路綱。

 至覓此二人之蹤跡,則尤覺其非易,百覓且窮,始得迹兆。蓋此二憾在對河岸上孀婦家,於是此二人復歸吾掌握。吾此時髯長,彼乃莫辨。此次潛躡其蹤,彼終無覺。有時以車隨之,有時則步踵之。因逐此二憾,惟有夙興夜馳,方得少抵賃值,此外不名一錢矣。

 顧此二人,亦甚狡逞,心虛多懾,在在防有仇家。行時必以偶,夜中亦深閉不出。吾隨之,可兩禮拜。無日不見其耦行,特來伯多霑醉,而司達格森初未嘗飮,一醒一醉,竟無術足致其死。然吾氣亦不因而餒,自計:此遭決齒吾刃矣。所慮者,吾病猝發不及誅仇而死,則齎恨且無終極。

 一日黃昏時,吾車過討圭爾街,見有一車停彼門外,少須,見有行李納諸車中,二賊攜手同行矣。吾亦以車尾其後,心中自念:此賊復遷,圖之又費時日。迨既至尤斯登車站,則下車矣。即以車付一童子司之,自躡此賊。至月臺之上,聞彼二人問車嚮利物浦之期,站人曰:「有一車已行,尚有一車,須待幾句鐘也。」司達格森聞不及車期,頗怏怏。特來伯則興致殊佳。時吾立近其人,凡所言則皆聞之。

 特來伯謂司達格森曰:「吾尚有許事未及竟,少斯即歸,汝姑待之。」

 司達格森力勸其勿獨行取禍,否則同往,亦佳事。特來伯曰:「吾事祕,非獨行莫決。」

 司達格森語後,乃莫聞。但聞特來伯痛斥司達格森曰:「吾為爾主,爾為吾役,奈何侵與吾事?」書記遂無聲。但曰:「果爾歸時,第二度車亦開者,則可至夏立迭逆旅見尋。」

 特來伯曰:「吾歸在十一句鐘前。」語已,遂行。

 此時吾機得矣。其一人,吾尾之;其一人,則知其下處。二憾既析,吾力足了其人矣。蓋吾殺彼之法,夙計已深:亦不欲自後劈之,使不知得死之由。適前數日有趁車之人,至白列斯敦視彼空屋,遺其鑰匙車茵之上。及其未索之先,吾已如式別搆一具。計:惟此地最僻,足以勾當吾仇。然何由能俾吾仇至於是間,則其事又極駭聽。

 方彼去車站後,遇肆輒飲。最後,留一酒家,可半句鐘。出時,已蕩漾如風樹。時浯車之旁,適有兩輪馬車,彼即呼車行,吾車亦步其後。過滑鐵廬橋,為路可數英里,則又入彼居停之家。吾不審其歸為何事?則僅能停車於近門百碼之遠待之。

 彼既付車值,匆匆且入,忽謂余曰:「吾渴甚,汝得水乎?」吾即以水壺飲之,飲之盡,初不言謝,還吾水壺,曰:「此時醒矣。」

 既入之後,可一刻鐘,忽聞有爭鬨聲。少頃,門開,二人毆擊而出,一為特來伯,一為少年,吾乃未之見。此少年引特來伯之領緣,禽之而出。既至門外,以足蹴之。特來伯已落街心,嚮門大詈,詈狗不已。門中少年以棒指之曰:「汝敢更來,當痛嘗此棒,懲爾侮辱閨秀之罪。」

 以狀卜之,少年尚欲痛懲其人。特來伯則扶醉而逃,逃及吾車之側,似不能行,則謂吾曰:「為我驅車至夏立迭逆旅。」

 吾既得此人,則大悅然。又防吾肺之炸,則立甯其神,徐驅吾車,決計誅之。在法:宜驅車僻處,了此嶮暴,本不欲驅彼屋中。顧此憾又渴而思飲,則斥吾停車一酒肆之外,尚命吾待之。既出,天已昏黑,醉乃逾甚。吾思:彼精神已惘,但於此空屋中了之足矣。

 諸君幸勿以我為暗殺也。然吾即暗殺,亦屬公道。實則鄙而不為。且本預立計策,與之決鬥以定生死。亦不以刀鎗從事。當吾未報仇前,以貧故,曾在美洲為藥肆廝僕,又在竟克書院化學屋為傭。一時,教師辨毒藥性質,即語學生以南亞美利加野人箭鋒之傅毒藥,性至烈,但得一釐,即可立時畢命。吾即識此瓶式藏之。

 吾又曾在藥鋪為傭,故審合丸之法,入水可以即融,則又為一形式相同之丸,中不傅毒。每兩顆一平一烈,共裝一小合中。見彼二人,令彼自檢而服,惟天所授,吉凶聽之。因思:此等決鬥,較諸以鎗論決者,或不駭人。

 吾自得此藥,時守其合。今夕適為吾用矣。時為十二句鐘以外,大雨如注,且起猛風,天色雖慘,而吾心之樂,幾欲大呼而自慶。

 諸君聽之,果使專心一事,二十年訖無所成,一旦遂志,意能無得?

 吾此時出火柴吸雪茄以甯神,然二手顫,兩太陽穴亦趯趯而動,似在陰中,恍惚見約翰佛里爾及露西,為吾車之導。至於白列斯敦空宅之中,萬聲都渺,但聞簷溜。吾望車中,視之,見特來伯蜷縮如蝟。吾進搖其身曰:「下車矣。」

 特來伯曰:「可。」彼以為至逆旅中矣。

 下時,隨吾同進,吾尚扶掖其人。彼在醉中,東西莫辨。吾啟扉入其人。

 敬告諸君:吾入時,實見有約翰父女陰魂為導。

 特來伯入時,則頓足曰:「胡黝黑至是!」

 吾曰:「少須,即得燈。」

 遂即囊中出殘燭,以火然之。火然,吾即問之曰:「特來伯,汝謂我何人耶?」

 彼先張其醉眼,模糊視吾。已而手足皆顫。吾知其醒矣。向後而退,額汗如濯,牙震不已。

 吾力當其扉,格格而笑。須知:天下復仇,而倖遂其心,則得意事,莫此為極矣。

 吾斥之曰:「狗!吾自鹽湖城追狗至於聖彼得堡,汝術良佳,大能避我。今日落吾手矣。非爾,則我決不能更見明日之陽光。」

 彼聞言,愈瑟縮,亦知吾心已類狂易。即吾亦自覺之,而太陽之趯趯者,乃愈厲幸,而鼻衄湧出不止,神息為清。問之曰:「汝尚憶及露西、佛里爾乎?汝之報應雖睌,然幸未能脫却死路。」

 吾語時,特來伯幾顫而乞命。然亦知吾堅定,求且無益,遂亦弗求,但曰:「汝今將謀殺我矣?」

 吾曰:「非也。孰願謀殺此狗?爾當日奪露西於山洞中,鎗斃其父,逼露西殿汝羣雌,此尚謂有人心乎?」

 特來伯曰:「彼父非死吾手。」

 吾曰:「女兒之節,何人所污?」

 即出一合,置其前曰:「上帝鑒臨,汝自擇其一服之,其中一毒一平,汝先得其一,餘丸我自服之。俾我觀之,世界中究竟有無公道?」

 此時,特來伯大震,求吾貸其死。吾出刀震之。特來伯不得已,始就藥合。特來伯先服其一,餘其一我服之。二人對立,待藥力發。可一分鐘,毒藥力發,特來伯凶慘之狀,吾觀之大悅,即以露西戒指,置其目前,令觀之。未移時,二手盡縮,即爾仆地,大呼,立死。

 吾力翻其尸,以手按其胸際,已不動矣。時吾鼻衄仍續續出,吾亦無恤。後此,計:此事或為人知,則濡己血作書於壁間,以愚巡警。以吾在紐約時,有德人為人所圖,尸身亦書此字。後此,報言為虛無黨事。吾因亦效其所為。

 迨既畢事,遂下樓。而市上仍無人,吾車行久,覺露西戒指已失,則大驚以為:露西遺物即此而已。計:必落尸身之中,因停車路旁,翻身更入。因思:甯死勿喪此物。

 迨至時,忽有巡警適出,吾與相觸幾跌,幸心靈,而偽醉,巡警遂不吾疑。

 以上敘特來伯之死狀也。

 顧特來伯誅,而司達格森,又安可置之地上?且露西之仇復,而老佛里爾之仇,又安可不復?亦知此賊居夏立迭逆旅中。

 明日,在門次伺彼。經日均不出,吾以為知特來伯不歸,聞變而深匿。然吾亦夙知司達格森之為狡詐百出,防衛至嚴。顧彼深居簡出,謂可免死。則其計又左矣。

 吾久知:此賊居處,開窗面衢路。於是,晨日未明之先,見逆旅後戶有機梯在焉。吾則掇置其窗,窗久且霉,一推即闢。賊尚沈睡,吾則醒之,曰:「汝之時至矣。汝當時殺人,此時人來殺汝。」

 且告以特來伯死法,曰:「汝亦姑試此藥。」

 方吾出藥時,彼竟踴起擒我,我亦祇能以刃洞其脅,至心而止。因計:彼即服藥,亦不能選其非毒者。死法一耳,不如趣殊為當。

 今言盡於此。

 想吾炸肺之期,亦復非遠。二人既死,吾尚趁車為生。計:少得餘錢,即歸骨於美洲。今日方招攬行人,竟有落魄少年向吾言:「俾格爾二百二十一號有人欲御吾車。」吾立隨之行,焉識有變?既登樓,竟為此先生所械。惟此等械人,吾從未夢見。

 今吾語畢矣。君輩但視我為殺人之人,而吾之自待,尚為公理。

 余聞約佛森言,毛髮皆竦,相視不能言。即此兩包探聞之,亦色動不已。語已,眾皆無聲。但聞勒司忒雷得記約佛森之言,鉛筆亦截然止。

 歇洛克問約佛森曰:「吾以告白延人取戒指。取戒指者,果何人耶?」

 約佛森曰:「吾言可罄,他人又焉可貽害者?吾見君告白,正躊躇間,有故人甘心助我。大抵此人亦甚靈警乎?」

 歇洛克曰:「服甚。」

 警官曰:「諸君聽之:公事固有成格,不能更延矣。禮拜四為堂訊期,請諸君速蒞,以證成此獄。今將納之囹圄矣。」

 語已,掣鈴。二禁卒入,扶約佛森入獄。余及歇洛克以車歸寓。


第七章 

 警官約以禮拜四日赴質。迨至時,余輩乃不必往。以法官之上,尤有神奇之法官聽鞫此獄也。

 是夕,約佛森入獄,肺立炸,不審死於何時。明日但見其尸,笑容可掬,似一生得意之事已畢,榮歸矣。

 余與歇洛克知其死耗,明夕席間,遂論茲事。

 歇洛克曰:「彼二包探聞囚斃,肺亦將炸,以無可居功,意怏怏耳。」

 余曰:「囚非彼得,何功之居?」

 歇洛克曰:「汝焉知者?彼為此業,即功不已立,但少與榮名,亦足自蓋。而我於此案,即絲毫無得,亦誠甘之。汝觀此案,至平淡無奇,而奇迹至多。」

 余曰:「此案言不奇耶?」

 吾友笑曰:「言奇未也。果事屬至難,吾胡以思不竟夕,而罪人已得?吾不嘗語汝乎?案愈平衍,得囚為難;果事屬離奇,則下手良易。似此案中疑竇萬端,而見者初未了了。由不思也。」

 余曰:「然。」

 歇洛克曰:「汝乃深信吾言耶?若在他人,吾逐層剖決,彼必驟問效果,尚有多人,既語之結穴,則不審所從入之途。偶示人以從入之途,則又不明其結穴。此案但舉一四字,聞者便知其合兩二字之所成,此為分析之推解。吾今一一告汝矣。第一節,吾不嘗至尸所乎?令車遠引,以步趣者。吾蓋屏去一切成見,令靈界洞明以納萬有。先觀地上足印,不云:有車來,從雨後耶?果一問及,已得車矣。且車為趁人之車,非家畜之車。以趁人之車,格式為公董局所頒,千輪一軌,視家畜之車略小,此為罪人之必以車來之左證。及過小徑時,為沮洳之地,無論何人,皆有足印。爾觀足印重疊,不復辨析,吾則久習此藝之歷史,無一不識之。中心覺:在包探業中,辨足印為第一法。而時人則漫不之曉。而我生平得力,多半即在於此。既在泥印中,見守夜巡兵之足迹,而此外尚有二足印已在巡兵之先,先後之辨,以巡兵之足印後入,則前踐者之迹已漸模糊,然可辨也。據此,則巡兵未至之先,雨中已有兩人足印。自兩足印中辨其靴式,一為銳前而狹腰,豪家之制也;一則方前而博後,傖人也;且既入,一辨尸靴,即覺:方前博後者之決為兇手矣。在他人言,尸身一無所創,決為自裁。然尸面有畏懾形,必其未死之前,見其足致己死之具。及聞尸口,微有酸味。因知其服毒藥,必為仇家所偪而入。其知為人所偪者,即於尸面畏懾之色,辨其為偪也。君必謂:服藥之事,何能出以威偪?顧罪史之上,如是者,纍纍不可省記。倭地煞中,度而司基之陳案,即服毒者;孟忒迫里而中之勒里爾亦然。此兩案赫然昭著,人人知之。惟欲得其偪命之所以然,尸身之物,一無所失,則決非圖財可知,或為政事,或為女子,咸未可定。然以私意決之:決非公仇。果使客為政界來者,則一擊而中,人已遠颺,詎能以毒藥徐令之死?且罪人留迹,隨屋而滿,足知其淹久於是間。迨牆上血書見,浯信乃愈力,知此血書,實愚人耳。後此,尸身戒指見,吾乃愈信其為私憾,意:殆出此戒指,令死者記憶女人之前事。當時,吾已告格來格森:曾否以電至克里武蘭城,詢特來伯舊時事蹟?格來格森曰:無之。吾後此遂仔細覓尸屋中留貽之陳迹,乃知兇手之身材、顏色及雪茄煙之來處,雖指甲之纖微,皆辨析之。以尸屋中陳迹攷之,二人亦初無格鬥事,尸身無創,然則地上之血,必為兇手盛怒中之鼻衄。且血點所濺,與其足印旋轉,寸寸皆合。天下非血旺之人,斷不能一怒而衄出也。故思及:血旺者臉赬,因決兇手為赤面之人。尋以後事證之,吾言乃一無所謬。迨既出尸所,吾遂為格來格森所未為之事,先以電至美洲間死者論娶時,有無奇駭之事。迴電言:『特來伯曾在官中存案,以定婚時,與一人為仇。其人曰:約佛森賀迫。今來迹之,行將致死於己。其人今在歐洲矣。』吾得電,已知此兇手主名,且吾已夙知:兇手即為御車之人。何以言之?彼車停門外時,馬則引車閒行四出,果有人司此車者,馬胡縱逸?至是,果謀殺者別有一人,則空室中二人入而一人出,獨不虞御者發覺之耶?況身在異國而覓仇,則舍御車外,無能迹及於通國者。因此之故,欲得約佛森賀迫者,必於市車中得之。且尤知此兇手一時尚未必舍車勿御,以猝爾殺人即復改業,或動旁觀之疑。故此經月中決知:其未必即改。彼身在外國,初不犯不韙之名,何必更其名姓?吾遂倩此無業之少年,隨地跡詰約佛森所在。及兇手立禽,此為爾輩所目擊者。而司達格森隔日同命,吾亦不料其遠至於此。第自尸所所得此兩丸藥,因悟特來伯之死,亦必是藥。試觀全案,鉤連關鎖,初無斷節失枝之處,滋何知矣。」

 余聞言,大服其智。因曰:「先生之明燭千里,宜令天下知之。在理:宜揭其案由成書,宣示國人。君若不為,我代為之。」

 歇洛克笑曰:「君欲為者,恣君為之。」

 因出一報紙示余,曰:「試觀此一節。」

 余視之,則迴音報也。其所指處,即言此案。

 報中之言曰:「謀殺特來伯及司達格森之兇犯,自斃獄中。吾黨轉寡一新聞,欲得案之詳情。兇犯一死,吾輩必不可尋詰,而宣之眾。然此案之所由來,為期甚久。且案中有涉及男女之私,及莫門教事。大抵此兩少年,幼時咸服莫門教,而兇手亦來自美洲鹽湖城。此案兩造皆亡,初無可議。然亦足見吾國警察之能,亦足以警戒外國人:苟有仇復,可自復之本國,若在英國,萬無不發其覆者。然吾輩深知此案之能破,均吾國名包探格來格森、勒司忒雷得之力。兇手之得,蓋得自密司忒歇洛克福爾摩司家也。此人聞:亦微有才能,考究包探學問。實則常與此名包探同遊,學問有可造。且聞官中以此之故,尚欲賞賚此兩包探。」

 歇洛克聞余念訖,大笑,曰:「吾不告汝耶?此事之成,均二人功耳。今如何者?」

 余曰:「君且勿憂,吾全題在握,請為君以書告天下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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